(上接B69版)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批准年度资金预算内资金业务及对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并授权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 2017年度争取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10亿元,公司拟为下属全资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14.3亿元的担保,并提请股东大会做出以下授权:

  (一)授权财务负责人在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授权财务负责人代表公司签署融资预算内的相关法律文件。

  (三)在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14.3亿元担保的情况下,授权财务负责人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开展以下工作:

  (一)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公司将与一家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4.1条规定的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股份转让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协议约定:由公司聘请该机构作为股票恢复上市的保荐人;如果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则委托该机构提供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股份转让系统的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二)公司拟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协议。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如果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将委托结算公司作为全部股份的托管、登记和结算机构;

  (三)如果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将申请其股份进入股份转让系统中转让,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以及进入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事宜。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6年实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经营范围发生较大变化。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拟对现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公司章程(修订稿)》、《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2017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调动独立董事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公司拟将2017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确定为每人每年9万元人民币(税前)。独立董事因履职发生的交通食宿费,按照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报销。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瑞华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拥有一支从业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队伍,是公司2016年度聘任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2016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圆满完成了公司的财务与内控审计工作。公司拟续聘瑞华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其审计费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与其协商确定。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7-24)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7-25)。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6月15日(周四)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

  (二)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报告》;

  (三)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审议《2016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七)审议《关于公司拟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2017-2019年度)〉和〈销售框架协议(2017-2019年度)〉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17-2018年度)〉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预测2017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审议《2017年度投资方案(草案)》;

  (十一)审议《关于批准年度资金预算内资金业务及对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并授权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议案》;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有关事宜的议案》;

  (十三)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四)审议《关于确定2017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十五)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有关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26)。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ST钒钛 公告编号:2017-17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4月18日16:00在四川省成都市金贸大厦2111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监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依法列席和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在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股东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八次监事会会议:

  1. 2016年1月7日,公司在四川省成都市金贸大厦召开了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和《关于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核销应收账款的意见》。

  2. 2016年4月27日,公司在四川省攀枝花市攀钢文体楼8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计提201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情况的议案》、《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2015年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关于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约定2016~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上限的议案》、《关于预测公司2016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3. 2016年6月27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 2016年7月15日,公司在四川省攀枝花市攀钢文体楼8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5. 2016年8月1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6. 2016年8月18日,公司在四川省攀枝花市攀钢文体楼8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议案》、《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7. 2016年9月14日,公司在四川省攀枝花市攀钢文体楼8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财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 2016年10月28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对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以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1. 2016年度,公司监事列席和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经理履行职责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并能够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公司董事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诚信勤勉,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16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情况等事项发表了意见,充分发挥了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监督促进作用。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 对关联交易情况的监督

  2016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都是基于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16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详见2016年年度报告第五节的有关内容)。

  4. 对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督

  2016年度,公司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持续严重亏损的铁矿石采选、钛精矿提纯业务以及海绵钛项目剥离出上市公司,有利于加快公司业务转型,集中资源发展钒钛业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鞍钢集团公司备案后的评估值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该报告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计提2016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的充分有效。公司没有违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6年实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经营范围发生较大变化。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拟对现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修订稿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公司章程(修订稿)》、《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ST钒钛 公告编号:2017-26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是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的,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方式、日期和时间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6月15日(星期四)14:40。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14日15:00~6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7日(周三)。

  (六)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6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由于《关于公司拟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2017-2019年度)〉和〈销售框架协议(2017-2019年度)〉的议案》、《关于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17-2018年度)〉的议案》和《关于预测2017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三个议案涉及到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相关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同时也不得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对上述三个议案进行表决。上述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公司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2017-2019年度)〉和〈销售框架协议(2017-2019年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21)、《关于公司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17-2018年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22)和《关于预测公司2017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23)。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向阳村攀钢文化广场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

  (二)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报告》;

  (三)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审议《2016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七)审议《关于公司拟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2017-2019年度)〉和〈销售框架协议(2017-2019年度)〉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17-2018年度)〉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预测2017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审议《2017年度投资方案(草案)》;

  (十一)审议《关于批准年度资金预算内资金业务及对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并授权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议案》;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有关事宜的议案》;

  (十三)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四)审议《关于确定2017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十五)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说明:

  1.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16)、《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17)等相关公告。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七)、议案(八)及议案(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3. 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十二)须以特别决议通过,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提案编码

  2016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还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登记

  个人股东出席,须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登记

  可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通过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登记时间

  2017年6月13日9:00~11:30和14:00~16:30;

  2017年6月14日9:00~11:30和14:00~16:3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徐洁 岳群文

  2.联系电话:0812-3385366

  3.传真:0812-3385285

  4.通讯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大渡口街87号5楼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邮编:617067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及其代理人的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一)《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29”,投票简称为“钒钛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17年6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14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

  

  投票说明:

  ■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ST钒钛 公告编号:2017-27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前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披露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3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披露2016年度报告之日即2017年4月20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大渡口街87号

  邮编:617067

  联系电话:0812-3385366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ST钒钛 公告编号:2017-28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

  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披露了《2016年年度报告》,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仍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3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披露2016年度报告之日即2017年4月20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16年5月3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17年1月21日,公司披露了《2016年度业绩预告公告》,预计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为亏损(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1月2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2016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公告编号:2017-03)。

  2017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2016年度业绩快报》,业绩快报显示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为亏损(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4月1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2016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17-11)。

  2017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了《2016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仍为亏损,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2016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7-19)。

  根据《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规定,因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仍为亏损,公司股票将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根据《上市规则》第14.1.3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披露2016年度报告之日即2017年4月20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若公司因2014、2015和2016年连续三年亏损导致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根据《上市规则》14.4.1的规定,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17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二)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三)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四)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五)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七)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五百万股;

  (八)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九)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股东人数低于2000人;

  (十)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十一)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十二) 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十三)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十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一)2017年1月2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04);

  (二)2017年2月2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06);

  (三)2017年3月2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08);

  (四)2017年4月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10);

  (五)2017年4月1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13);

  (六)2017年4月1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15)。

  四、其他提示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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