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公司2016年度高送转预案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32号),具体内容如下:

  我部关注到,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披露《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称经董事会审议,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同时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2016年年报披露,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18亿元,同比下降 11.3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17.54万元,同比增长14.13%;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86万元,同比增长8.61%。本次拟实施的股本转增方案与实际经营规模和业绩之间存在较明显的不匹配。请公司董事会补充披露:(1)公司收入下降但净利润同比增加的原因;(2)在收入规模下降和业绩仅有一定幅度提升的情况下,超比例转增股本的考虑及其合理性;(3)公司是否存在相应提升业务规模和业绩状况的计划和措施,并充分提示相关不确定性和风险。

  二、请补充本次高比例转增议案形成和决策的具体过程,在披露前是否与其他机构或人士进行过相关沟通或交流,并提供内幕知情人信息。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2个交易日内回复并对外披露。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正按照上交所的要求准备回复公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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