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泰神"或"公司")于2017年0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决定对尹秀菊等19名2016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没有达到卓越或优秀的激励对象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015和2016年度两期限制性股票共计28.827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决定对张渝刚等6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015年和2016年度两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2.696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合计涉及激励对象25人,注销限制性股票41.5240万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2017年03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1.5240万股后,公司总股本由47857.2846万股减至47815.7606万股,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由47857.2846万元减至47815.7606万元。

  由于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总股本减少、注册资本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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