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上刊登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现经核查发现,年报内容存在个别差错,现予以更正。

  更正前的内容: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做出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更正后的内容: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做出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具体情况说明: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京唐钢铁2016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7)第110ZC4221号),京唐钢铁2016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所购买的标的资产京唐钢铁2016年度盈利预测净利润数与京唐钢铁2016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之间存在差异,盈利完成率为54.50%。京唐钢铁201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目标,公司在2016年度业绩预告中已经作了披露。

  2015年7月京唐钢铁作出的盈利预测是考虑到在市场情况、宏观经济条件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做出的。在2015年7月盈利预测中,假设京唐钢铁2016年平均销售价格为3185.23元/吨,京唐钢铁2016年平均单位成本为2802.37元/吨。

  但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尤其是2015年四季度,钢铁市场形势恶化状态加剧,与盈利预测依据的相关假设呈现出较大的差异。2015年底京唐公司钢材销售价格下降到2009元/吨,2016年1月2094.99元/吨,2月2204.96元/吨,3月2316.46元/吨,2016年一季度京唐公司利润为-3.58亿元。2016年后三个季度销售价格虽有上涨,但实际全年销售平均单价2776.47元/吨,实际全年平均单位成本2436.80元/吨。与预测相比,全年实际平均销售价格减少408.76元;全年实际单位成本减少365.57元;销售价格的下降幅度超过成本的下降幅度,致使2016年实际完成利润与盈利预测数据出现较大差异,是属于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事项。

  以上更正内容不影响《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其他内容。更正后的年度报告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刊登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7日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