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4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张恒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梁庭波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恩颖、张淼晶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8日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