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沈稽查局调查通字48号):"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公司已于2016年10月14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1),并于2016年11月12日、2016年12月10日、2017年1月11日、2017年2月10日和2017年3月10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6-090、2016-107、2017-001、2017-006、2017-010)。

  如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目前公司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尚未收到相关部门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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