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定2017-01

  2016

  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火电项目的投资管理,同时涉足能源销售、新能源项目投资建设、煤炭物流、环境保护和发电设备检修等业务,是河南省内唯一省级资本控股的电力上市公司,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清洁可靠的电力保障。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决定了火力发电是我国的主要电力生产方式。2000年至2016年,我国火电发电量约占电力生产量的80%,河南省火电发电量所占比例更高。随着近年来我国能源政策的调整及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社会用电需求水平呈现增速放缓、稳中有升的态势。如今的火力发电行业正朝着高可靠性、高参数、大容量、低污染、优化运行、控制自动化等方向发展。

  (一)火电项目投资管理业务

  公司下辖在运发电总装机为4,300MW。包括:天益公司2×600MW超临界发电机组,中益公司2×600MW超超临界发电机组,鹤淇公司2×600MW超超临界发电机组,鸭电公司2×350MW亚临界发电机组。另外,公司受托管理控股股东投资集团下辖全部火力发电装机。

  (二)涉足的其他业务

  1.能源销售

  布局配售电(热、汽)市场,拓展技术开发、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方案咨询等业务,注册成立豫能能源科技公司。

  2.新能源项目投资建设

  创新资源开发方式,谋划推动“政府配套新能源资源+新能源项目开发”的全产业链整合开发合作模式。与地方政府对接,抢占资源,储备项目。天益7MWp光伏电站项目一次启动并网成功开始发电。南阳桐柏凤凰山10万千瓦和尖山峰5万千瓦两个风电项目获得政府核准批文。

  3.煤炭物流业务

  煤储中心业务布局基本形成。电商平台上线运行,交易撮合、货物交收、费用结算全流程实现电子化;物流平台设计方案已完成,正在评审;金融(结算)平台完成线上融资v1.0版本开发测试。

  4.环境保护业务

  完成公司管理的13台在运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研究濮阳豫能、郑州豫能4台新建机组环保岛工程建设模式,开展电厂废水处理前期工作,承接外部市场环保工程。

  5.检修业务

  公司下辖检修公司,为电力企业提供及时、优质、高效、低价的检修服务,保证机组的安全、健康水平。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本公司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年度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因素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加快资本运作,调整产业结构,强化经营管理,全面降本增效,创新体制机制,服务奉献社会,年度各项工作全面完成。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44.3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43.37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9.1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60亿元。

  一是加快资本运作。强力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先后完成标的资产尽职调查、规范整改、审计、评估,重组报告编制,专家评审,国资委备案等工作。2016年9月23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并于2017年1月5日获得核准批文。

  二是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新兴产业,纵深延长企业发展链条。豫煤交易中心 业务布局基本形成。豫能菲达环保内外市场开拓成效显著。投资设立新能源公司,储备新能源项目。投资设立能源科技公司,布局配售电(热、汽)市场。

  三是强化经营管理。加强对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行工程建设标准化,建设设备管理和生产实时监控系统,升级财务管理系统,试运行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四是全面降本增效。全方位开源节流,努力拓展盈利空间。争取政策奖励,发挥规模优势、合理控制煤价,应用先进技术升级改造设备、降成本增收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五是创新体制机制。明确市场化改革思路,搭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升级运作平台,优才引进、内部培养、员工自学等多途径提升人才素质,优化健全考核激励机制。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说明:本期营业收入同比增加61.81%,原因一是上年子公司中益公司、鹤淇公司陆续建成投入运营,本期内两公司全部发电运营,因此发电收入较上期增加;二是上年子公司交易中心成立较晚,处于运营起步阶段,本期随业务开展,燃煤销售收入增加。

  本期营业成本同比增加105.68%,原因一是中益、鹤淇新机组投运影响;二是随交易中心收入增长成本相应增长。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合并范围新增三家单位:德胜昌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鹤壁朝歌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股票代码:001896 股票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7-7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17年3月2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 2017年3月30日会议在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 应出席会议董事6人,郑晓彬、张留锁董事和董鹏、刘汴生、申香华独立董事共5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张勇董事因出差委托张留锁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4. 会议由郑晓彬董事长主持。列席本次会议的有:采连革监事会主席,马保群、张静、任宏、崔健监事,总工程师宋嘉俊,总会计师王崇香。

  5.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经营管理工作报告暨2017年重点工作建议》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报告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报告获得通过。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报告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报告获得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5,990.83万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分别为-19,091.16万元、-65,195.58万元。鉴于报告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董事会决定2016年度本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董鹏、刘汴生、申香华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报告获得通过。报告全文及相关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估的议案》

  根据2017年度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对当年各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估,该等关联交易系因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而发生,或有利于公司子公司拓展业务、提高市场占有份额、增加业务收入,或可有效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销售煤炭、粉煤灰、炉渣、石膏、电力、热力及其他产品,提供检修、近零排放改造服务,接受劳务、购买配件、房屋租赁、股权委托管理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17年度交易总额约84,553万元。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估的公告》。

  投资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款的规定,投资集团及其子公司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郑晓彬、张留锁、张勇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董鹏、刘汴生、申香华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与注册资本相关的条款的议案》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于2017年1月5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重组增加注册资本295,311,871元,根据注册资本(股本)的变化,以及公司2016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拟将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修改如下:

  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55,275,976元。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50,587,847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55,275,976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855,275,976股。

  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150,587,847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1,150,587,847股。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浙商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增加公司银行授信额度储备,有效保障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以信用方式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4亿元授信额度。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7年5月三年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刘汴生、王京宝、刘振(简历见附件1)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其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审议通过。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即将卸任的独立董事董鹏、申香华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的发展所做的辛勤工作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7年5月三年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郑晓彬、张留锁、张勇(简历见附件2)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其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审议通过。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选举梁文(简历见附件3)为第七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定于2017年5月8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此次股东大会的召开通知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6.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1: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2: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3:第七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

  附件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1日

  附件1: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汴生,男,195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工业经济硕士, 教授。曾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和MBA学院院长、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教授,硕士生导师,2013年9月退休。现担任河南省企业管理咨询协会会长、河南省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河南省企业管理与教育学会常务理事、河南省经济学会常务理事、河南营销协会专家委员。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符合《公司法》《“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京宝,男,1963年1月生,中共党员,一级律师。曾任河南许昌地区中级法院法官、许昌地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河南省经济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担任河南大正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金融证券业务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律师协会会长。兼任全国律协金融证券业务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法律咨询委员、河南省政府律师顾问团团长、河南省委法律顾问等。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符合《公司法》《“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振,男, 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现在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会计学院工作,担任财务管理教研室教师。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符合《公司法》《“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2: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郑晓彬,1965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在新乡供电局、河南省地方电力开发公司、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工作,历任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能源部主任助理、投资一部主任、投资二部主任、资产管理一部主任;2005年4月-2008年4月,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08年4月-2009年12月,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一部主任;2010年1月至2012年4月,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4月-2013年10月,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2013年11月-2015年10月,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力董事办公室主任,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11月至今,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持有本公司股票5,000股;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符合《公司法》《“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留锁,196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1985年9月-2003年3月,洛阳热电厂,历任机关工会主席、主任、生产技术科科长、检修公司经理、副总工程师;2003年3月-2004年12月,鹤壁万和发电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12月-2012年2月,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2008年9月-2012年2月,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2年2月-2012年12月,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12年12月-2013年10月,河南投资集团燃料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3年11月至今,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符合《公司法》《“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勇,1976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经济师。1994年9月-1998年7月,河南大学新闻编辑学专业学习,获文学学士学位;1999年9年-2002年7月,河南大学经济学专业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2年8月-2007年9月,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发展研究部、资产管理一部业务经理、高级业务经理;2007年10月-2008年9月,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主任;2008年10月-2009年9月,河南投资集团资产管理一部高级业务经理;2009年10月-2012年4月,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展计划部主任;2012年4月-2014年11月,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6月-2014年11月,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2014年12月至今,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符合《公司法》《“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3:第七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

  梁文,196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经济师。1985年9月-1989年6月,郑州大学化学系学习,获得理学学士学位;1989年8月-1997年12月,郑州市化工轻工总公司总经理工作部主任;1998年1月-2013年9月,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办公室副主任、党政工作部主任、人力资源与党群工作部主任(期间:2000.09—2003.01在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习,获得管理学硕士学位);2013年9月至今,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符合《公司法》《“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 刘汴生 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32次,未出席 0 次。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 王京宝 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 0 次。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 刘振 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 0 次。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附件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汴生,作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57_次,未出席会议_0_次。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声明人刘汴生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刘汴生

  2017年3月30日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京宝,作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21_次,未出席会议_0_次。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声明人王京宝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王京宝

  2017年3月30日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振,作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0_次,未出席会议_0_次。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声明人刘振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刘振

  2017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001896 股票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7-8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17年3月2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 2017年3月30日会议在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 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其中:采连革、马保群、张静、任宏、崔健监事共4人亲自出席了会议。

  4. 会议由采连革监事会主席主持。

  5.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审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慎审核,提出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对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意见:

  1. 公司按照自身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和资产的安全完整。

  2. 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人员配备到位,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 2016年,未发现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执行,监事会审阅了《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于2017年5月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本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按此比例,应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3名,监事会提名采连革、马保群、张静(简历见附件1)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候选人。

  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职工大会已选举刘中显、崔健(简历见附件2)为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三、备查文件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第七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附件2: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4月1日

  附件1:第七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采连革,1967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1984年9月-1988年7月,武汉工业大学学习;1988年7月-1990年10月,河南建材研究设计院工艺设计室职员;1990年10月-2005年7月,历任河南省冶金建材工业厅发展规划处、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产业政策处、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政策处主任科员;2005年7月-2010年11月,历任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副主任、主任;2010年11月-2013年7月,濮阳龙丰纸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2013年7月至今,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主任。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符合《公司法》《“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下转B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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