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购买四川国理锂材料有限公司98.76%股权、四川兴晟锂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与标的资产股东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协议(即"主协议")。2016年9月30日公司与标的资产股东签订了相关补充协议,对主协议生效期限、自动终止条款约定如下:"若截至2017年3月31日主协议仍未生效,则自2017年4月1日起主协议自动解除(无需另行通知),且不再继续延期。"

  鉴于截至本公告日前述主协议未生效,根据相关补充协议约定,主协议自动解除,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四川国理锂材料有限公司98.76%股权、四川兴晟锂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事项相应终止。

  一、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概述

  1、关于拟购买四川国理锂材料有限公司98.76%股权事项

  2016年5月18日公司与四川雅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京云、林忠群、杭州融高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成都亚商富易投资有限公司、陈思伟、李洪、西藏融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辰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田树鳌、黄健斌、成都易高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李梁、杨春晖、兰英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编号:ZHGF-FXGF-SCGL003)》(以下简称"主协议"),就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该等股东所持有四川国理锂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理公司")98.76%股权事项作出了约定。

  2016年9月30日公司就收购国理公司98.76%股权事项与前述相关股东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编号:ZHGF-FXGF-SCGL004),就主协议生效日期、公司向国理公司提供借款期限等条款进行了调整。

  2、关于拟购买四川兴晟锂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事项

  2015年11月19日公司与四川雅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编号:ZHGF-FXGF-XSLY002)》(以下简称"主协议"),就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雅化集团所持有四川兴晟锂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晟锂业")100%股权事项作出约定。2016年5月18日,公司与雅化集团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编号:ZHGF-FXGF-XSLY002-001)》("补充协议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作出了补充约定。

  2016年9月30日公司就收购兴晟锂业100%股权事项与雅化集团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编号:ZHGF-FXGF-XSLY002-002),对主协议生效日期、公司向兴晟锂业提供专项借款期限等进行了调整。

  3、关于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信息披露

  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相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8月13日披露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57);2015 年 8月 20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8);2015年8月27日、2015年9月7日、2015年9月14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5-062、2015-063、2015-064);2015年9月18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5);2015年9月23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66);2015年9月25日、2015年10月9日、2015年10月16日、2015年10月23日、2015年10月30日、2015年11月6日、2015年11月13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5-069、2015-071、2015-072、2015-074、2015-076、2015-077、2015-079);2015 年11月17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0);2015 年11月20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1)、《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等相关文件;2015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5);2015年12月5日披露的《关于对重大资产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6)、《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88)及《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稿)等文件;2015年12月19日、2016年1月19日、2016年2月19日、2016年3月19日、2016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5-092、2016-004、2016-007、2016-022、2016-032);2016年5月20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49)以及《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等文件;2016年6月 17日披露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8);2016年6月22日披露的《关于延期向中国证监会报送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9);2016年10月10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2)和《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73)。

  二、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自行终止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披露后,2016年6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及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带来一定影响,导致主协议无法在约定期限内生效,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与相关标的资产股东分别签署了补充协议,并组织对标的资产开展补充审计等相关工作。

  2017年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修改的决定》及相关监管问答,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涉及的定价基准日等主要要素造成影响,公司及相关方无法于补充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申报及实现协议生效,根据《补充协议》约定,主协议自2017年4月1日起自动解除。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相应终止。

  三、对公司影响

  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不会对2016年度公司业绩造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托现有子公司锂辉石矿储量,继续推进矿山生产及锂盐加工、销售等各项业务,促进矿山经济效益的进一步体现与提升。

  四、承诺

  公司承诺自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起一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四月一日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