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7-023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4月21日有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17年1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截至目前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8年4月21日),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8年4月21日),除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7-022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3月23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3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5名,实参与表决监事3名、回避表决监事2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的讨论和审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徐增、张鹏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4月21日有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17年1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截至目前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鉴于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会议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8年4月21日)。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其他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不变。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临2017-023)。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7-021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达兴业”)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3月23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3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关联董事周奕丰、蔡红兵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4月21日有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17年1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截至目前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鉴于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会议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8年4月21日)。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其他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不变。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周奕丰、蔡红兵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会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8年4月21日),除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临2017-023)。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和授权有效期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分别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事项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材科技”)根据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向下述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借款总计12,500万元(授信额度包括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外币贷款、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开证、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具体如下:

  ■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借款金额为公司、金材科技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额度,实际授信、借款金额以银行批准后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材科技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生态科技新城支行申请4,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4,000万元,担保期限1年。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金材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本次担保事项因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临2017-024)。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将于2017年4月21日下午召开。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17-025)。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7-024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2017年3月30日,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材科技”)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生态科技新城支行申请4,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4,000万元,担保期限1年。

  本次担保对象金材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无需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且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上述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担保对象名称: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6月21日

  3、注册地点:扬州市广陵区杭集镇曙光路

  4、法定代表人:陈飞武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膜材料、PVC片材、板材、PE薄膜、复合包装材料及其它新型包装材料、塑料彩印、塑料制品、三合一新型墙体、高真空新型电子膜的研究、生产、销售,PVC生态房屋设计、销售、施工,可移动建筑物组装、销售,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钢结构工程设计与施工,机电工程安装,装饰,装修,化工原料、化肥、土壤改良剂、户外健身器材、塑胶跑道、PVC膜、建材、装饰装璜材料、园林景观材料的销售。资产租赁(不包括融资租赁)。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包装材料、化工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金材科技为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金材科技资产总额100,847.3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20,010.91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8,490.7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86.84万元。

  截至2016年9月30日,金材科技资产总额68,362.3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19,407.34万元;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7,704.2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03.57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金材科技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生态科技新城支行申请4,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1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金材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本次担保事项因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一)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前,公司(含子公司)不存在对除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约622,577.35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49.87%。

  本次担保后,公司(含子公司)不存在对除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约626,577.35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50.83%。

  上述担保中,子公司之间担保金额为200,000万元。扣除子公司之间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约426,577.35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02.69%。

  (二)逾期担保情况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已生效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没有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7-025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至2017年4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下午3:00至2017年4月21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出现多次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14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2017年4月14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作为议案1、议案2的关联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

  (九)公司将于2017年4月18日(星期二)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完备。

  (二)会议提案名称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就上述提案做出决议,须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因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上述议案1、议案2涉及关联交易,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1、2时,关联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提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4、本次股东大会有3项提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多项提案进行投票 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 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提案,视为弃权。

  (四)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刊登在2017年4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4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字)、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登记时间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林少韩、于静

  联系电话:020-81652222,0514-87270833

  传 真:020-81652222

  电子邮箱:hdxygf@hdxy.com

  邮寄地址: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28层

  邮编:510385

  4、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一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2

  2、投票简称:鸿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根据议题内容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4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会议提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 _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 _______________

  受 托 人 签 字:___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有效期限:______年__ 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 托 日 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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