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65版)

  公司与中国钢研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分为两部分: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其中: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是发挥央企在大宗金属物资采购中的渠道优势和议价能力满足公司生产所需;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依托中国钢研集团的国外分支机构和国际市场渠道开拓本公司产品的国际市场销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利用中国钢研优势资源开拓市场渠道,降低采购成本,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公司与参股公司间的日常采购销售关联交易具有一定的持续性,日常销售交易可扩大本公司产品销售途径及日常经营需要,日常采购交易可以为本公司提供持续、稳定的原材料。

  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较低,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影响较小。关联交易中双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将《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提交给独立董事,并得到全体独立董事的认可。在认真熟悉资料和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关联交易的价格是按照市场价格协议协商确定的,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不存在较大差异。

  六、备查文件

  1、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1

  债券代码:112101 债券简称:12安泰债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

  子公司安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含义如下:

  安泰科技、公司、本公司: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泰创投:安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5年1月,根据公司“十三五”战略建立“产业经营、资本运作、资产运营”三位一体业务运营体系的布局和改革调整、转型发展的需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在深圳前海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安泰创投,注册资本1亿元。安泰创投作为公司现有核心业务板块以外的存量业务投资管理平台,未来新技术、新业务的孵化平台,对外股权投资及其他资本运作平台,其设立旨在提升安泰科技整体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此次,为进一步落实公司战略要求,基于安泰创投业务发展现状及未来业务规划需要,为优化其财务结构、防范运营风险,本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安泰创投增资2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安泰创投的注册资本将由10,000万元增至30,000万元,公司持有安泰创投100%股权不变。

  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安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增资事宜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且未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无需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安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晋华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2月10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及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及发行基金管理业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安泰创投为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2、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安泰创投资产总额31,515.05万元、负债总额23,702.60万元、净资产7,812.45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560.43万元。

  3、安泰创投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完成后,安泰创投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0万元增加至30,000万元,公司仍将持有安泰创投100%股权。

  4、出资方式: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由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全额投资,无投资合同。

  四、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和影响

  2015年1月,根据公司“十三五”战略建“产业经营、资本运作、资产运营”三位一体业务运营体系的布局和改革调整、转型发展的需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在深圳前海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安泰创投。成立至今,安泰创投立足于公司现有产业基础和行业资源优势,努力承担着公司打造金融投资板块、推动公司产业结构调整以及探索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使命,积极在直接股权投资、金融投资、投资基金等领域广泛开展业务,并且取得较好成绩。

  此次公司对安泰创投增资是落实公司“三位一体”发展战略的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由单一的“新材料制造者”向“新材料的价值创造者”的转变。根据公司“十三五”战略规划,安泰创投未来将成为拥有完整的直接股权投资、投资管理、金融服务等业务格局的多元化投资平台,充足的业务资金规模和逐渐完善的组织机构建设也将更有利于公司发挥自身在行业、技术、人才和资本市场资源方面的优势,有效地整合内外部资源,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提升公司业务和资产的价值、优化财务结构、防范运营风险,提升整体盈利能力。

  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此次增资后,安泰创投因其投资业务的特性,存在投资收益不确定风险、项目选择和决策风险等。公司将加强高水平投资团队的建设,秉承稳健作风,科学、合理地配置投资组合。同时将建立和完善项目选择与决策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科学的决策流程,加强投资分析工具的应用,对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分析,从而规避或减小相关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2

  债券代码:112101 债券简称:12安泰债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

  子公司安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开展资金运作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含义如下:

  安泰科技、公司、本公司: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泰创投:安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2017年3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安泰创投开展资金运作业务的相关事项,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构成关联交易,未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无需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安泰创投开展该项业务的独立意见。

  一、业务概述

  1、投资原则

  (1)促进安泰创投资金运作业务的规范化、专业化和市场化,加强投资决策的计划性和科学性。

  (2)严格按照《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强投资风险控制。

  2、投资方向

  (1)固定收益类和现金类资产,主要包括国债及回购、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以及投资国债及回购、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的基金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等。

  (2)证券市场的权益类资产,主要包括股票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理财产品,以及为配合公司对外业务合作而进行的上市公司股票投资等。

  3、投资额度

  以不超过3亿元的额度投资上述资产标的,在审批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4、审批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常态化运作。

  5、资金来源

  全部为安泰创投自有或自筹资金。

  6、资金审批

  单笔不超过5,000万元,单个投资标的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1亿元的资金使用由安泰创投总经理根据相关投资业务制度审批;单笔5,000万元以上、不超过1亿元,单个投资标的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1.5亿元的资金使用由安泰科技总裁审批;单笔1亿元以上、不超过上一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5%的资金使用由安泰科技董事长审批。

  二、业务目的

  安泰科技“十三五”战略提出建立“产业经营、资本运作、资产运营”三位一体的业务运营体系。安泰创投作为资本运作业务板块的平台,立足于公司现有产业基础和行业资源优势,承担着实现公司打造金融投资板块、推动公司产业结构调整以及探索体制机制创新的任务。这其中,利用公司技术、产业和行业资源形成独特竞争优势、开展资金运作业务,已经成为安泰创投核心业务的组成部分。

  常态化开展资金运作业务,并以“规范化、专业化和市场化”为原则开展相关投资业务,符合公司对安泰创投的定位,有利于资本运营平台的建立和完善,不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经营业绩做出贡献,还能有效与公司主营业务形成高效协同,实现公司由“新材料制造商”向“新材料的价值创造者”的定位转型,回报股东。

  三、对公司的影响

  经过对安泰创投资金运作业务历史业绩的考察,以及对未来风险、收益以及资金需求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规模的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安泰科技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并且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

  公司将严格执行《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等职能分离的原则进行此类业务的具体操作,确保相关业务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的匹配性,把资金安全放在首位,定期关注投资资金的相关情况,确保资金到期收回。同时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产品的投资及损益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安泰创投常态化开展资金运作业务,并以“规范化、专业化和市场化”为原则开展相关投资业务,符合公司对安泰创投的定位,有利于资本运营平台的建立和完善,不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经营业绩做出贡献,还能有效与公司主营业务形成高效协同,实现公司由“新材料制造商”向“新材料的价值创造者”的定位转型,回报股东。

  因此,开展资金运作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安泰创投开展该项业务。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03

  债券代码:112101 债券简称:12安泰债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安泰创业投资

  (深圳)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参股)

  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含义如下:

  安泰科技、公司、本公司: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泰创投:安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安泰科技全资子公司)

  骨干员工:公司技术中心部分骨干员工

  一、对外投资概述

  在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引领下,结合安泰科技自身改革调整,为抓住我国新能源材料产业迎来的历史性发展机遇,加速推进公司在新能源材料技术领域多年的研发与技术成果商品化,探索公司科技成果转化新路径,激发公司研发技术人员创新活力,公司全资子公司安泰创投和技术中心部分骨干员工拟于2017年4月在北京签订《合资合同》,以现金共同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发起设立“安泰(江苏)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称,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其中安泰创投、骨干员工的持股比例分别为40%、60%。未来合资公司将围绕绿色能源领域,实施高端锂离子电池三元材料、新型储氢材料和供氢系统、先进电机非晶铁芯及应用商品化,搭建高效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为相关行业提供高端产品和技术的解决方案,有效对接资本市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对外投资事项,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且未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无需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公司技术中心部分骨干员工

  2、简介:骨干员工拟以现金600万元人民币出资,占合资公司60%股份。

  3、与本公司关系:现为本公司员工。

  三、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安泰(江苏)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2、注册地址:江苏省(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3、业务领域:围绕新能源材料及其应用技术开发,以高端锂离子电池三元材料、新型储氢材料和供氢系统、先进电机非晶铁芯及应用的技术积淀为依托,持续纵深拓展。(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和支付方式

  合资双方共同出资1,000万元设立合资公司,其中安泰创投以现金400万元、骨干员工以现金600万元出资;安泰创投持股40%、骨干员工持股60%。

  2、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

  合资公司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安泰创投推荐一名,骨干员工推荐二名。董事长由骨干员工推荐的董事担任。合资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安泰创投推荐一名,骨干员工推荐一名,另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一名职工监事。监事会主席由安泰创投推荐的监事担任。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遵循市场化原则由董事会聘任。

  3、违约条款

  协议双方一致同意,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协议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均应承担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司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五、设立合资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合资公司的目的和影响

  经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公司已围绕新能源材料及其应用技术开发,在高端锂离子电池三元材料、新型储氢材料和供氢系统、先进电机非晶铁芯及应用三个业务领域搭建了研发创新平台,并分别形成了相应的集成化技术成果,目前已具备市场化的前期基础。此次,公司紧扣我国在新能源材料产业发展迎来的历史性机遇,通过安泰创投同公司技术中心部分骨干员工共同组建合资公司,以上述三个业务领域的技术积淀为依托,搭建机制灵活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同时引入员工持股机制,有利于促进公司科技成果转化、激发技术人员创新活力,实现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合资公司成立后,将以现金形式根据评估值购买安泰科技的部分相关设备和发明专利,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合资公司自身的持续研发能力,持续围绕新能源材料领域进行前瞻性战略布局和成果转化。此次合资公司将成为公司新能源创新孵化项目在整体战略布局中的先行先试项目,为公司进一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探索新的路径。

  此次拟成立的合资公司为安泰科技参股公司,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按其股权比例获取投资收益,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设立合资公司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作为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合资公司未来涉及的三个主要业务在通过整合内外资源尽快实现成果产业化目标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但上述业务领域均属于国家大力支持的绿色新能源材料领域,与国家节能减排的基本国策和建立循环经济的发展战略高度吻合,公司将紧密结合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客户需求,制定科学、严谨的技术、产品开发方案,充分利用各项资源和条件,提升产品技术含量的同时进一步稳定规模化的产品质量,尽快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目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合资合同。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4

  债券代码:112101 债券简称:12安泰债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安泰(常州)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置常州一期项目工业用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含义如下:

  安泰科技、公司、本公司: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泰常州:安泰(常州)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一、交易概述

  为落实公司“十三五”战略关于产业区域布局总体安排,经公司2016年12月1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常州市高新区以现金出资3,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安泰常州(具体可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在巨潮网披露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设立安泰科技(常州)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公告》)。现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安泰(常州)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置常州一期项目工业用地的议案》,同意安泰常州以每亩不高于26万元的价格,出资不超过3,500万元购置常州市高新区83,375平方米(约合125亩)的工业用地,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公司拟在通过土地挂牌程序取得本项目土地使用权后,签署《常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金额支付土地成交款。

  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购买土地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投资事宜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且未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无需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通讯地址为常州市太湖东路103号1号楼。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名称:位于常州市高新区总占地面积为83,375平方米(约合125亩)的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

  2、标的资产类别:无形资产

  3、标的资产权属: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使用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

  4、标的资产情况:

  该土地位于常州滨江区东港二路以东,玉龙路以西,东海路以南,为国有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

  5、标的资产价格确定方式:

  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方式。

  6、董事会决议的土地价格:

  同意公司以每亩不高于26万元价格,出资不超过3,500万元购置常州市高新区83,375平方米(约合125亩)的工业用地。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在通过土地挂牌程序获得本项目土地使用权后,签署《常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将及时对外披露项目进展及相关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五、涉及购置土地的其他安排

  1、涉及的人员安置情况:无

  2、本次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情况。

  六、购置土地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在常州购置土地建设“安泰科技常州新材料产业基地”是公司落实“十三五”战略,加快推进区域产业布局调整的重大举措。公司已于2017年1月以现金出资3,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安泰常州,负责常州产业基地整体园区开发建设与物业管理,对外与包括政府部门和相关战略合作伙伴的整体对接、对内自建新材料产业项目等。安泰常州新材料产业基地的建设将促进安泰科技新材料产业优势与常州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对接,打造安泰科技在长江三角洲的新材料产业基地、京津冀一体化转移和国际化基地、科技成果孵化和创新基地。

  此次安泰常州购置常州工业用地,为安泰科技常州新材料产业基地一期项目建设用地。一期项目以实现该基地的产业转移功能定位为主要目的,满足公司部分产业的转移承接、孵化项目入驻的需求。公司一期具体投资建设项目的方案将根据项目进度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对外披露。

  本次交易不存在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更的情况,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因本次购置土地及后续项目投资实施过程会受政府政策法规、各有权部门审核批准、宏观经济环境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本次交易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1日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代表出席会议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2016年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所有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赋予的职责,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检查和指导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内控报告、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做到了勤勉尽责。

  (一)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说明:公司原独立董事盛希泰先生因个人原因连续未亲自出席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八次会议、第五次临时会议,同时未委托出席。

  (二)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检查评价

  (一)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不存在侵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准确、真实、完整、及时的履行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董事会按专业化、职业化、市场化的原则确定成员人选,报告期内,公司进行部分董事、独立董事补选程序,包括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内的各项选举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时设立了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制定了相应的议事和决策规则,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监事会、总裁班子均有序规范运作,并自觉接受资本市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仅确保会议程序合法合规,而且在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上尽可能为广大股东提供便利。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加强与董事长、管理层、外部审计师以及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并积极参与对公司的调研考察,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2016年,公司共组织召开年度及临时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及临时会议14次、监事会会议7次,四个专业委员会也多次召开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并修订《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相关制度文件。

  公司严格履行监管部门要求,不断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严格按照《公司法》要求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力并承担相应义务,不存在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和经营活动的情况,没有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和其他资产的现象,也不存在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完全出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并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交易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为适应资本市场变化,完善基础制度建设,公司结合管控模式的转变,继续有序推进制度的“修、立、废”工作,全年新出台各项规章制度10项,进一步提高公司管控效率。

  (二)独立情况

  公司与中国钢研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分为两部分: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其中: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是发挥央企在大宗金属物资采购中的渠道优势和议价能力满足公司生产所需;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依托中国钢研的国外分支机构和国际市场渠道开拓本公司产品的国际市场销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利用中国钢研优势资源开拓市场渠道,降低采购成本,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以前年度从未发生过向我公司支付款形成坏账,根据合理判断未来也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关联交易中销售、采购货物占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较低,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公司今后将通过加大招、投标的力度,进一步扩大供应商的选择范围,逐步减少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采购额比例;同时积极布局国际销售渠道和海外分支机构,进一步开拓公司产品国际市场,挖掘海外直接供货客户,逐步减少关联销售额比例。

  1、业务方面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经营计划、财务核算、劳动人事、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等业务体系,并具有自主经营能力。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

  2、人员方面

  公司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方面完全独立。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公司领取报酬,未在控股股东单位领取报酬和担任重要行政职务。

  3、资产方面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产、供、销经营系统,工业产权、商标、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均由本公司拥有。

  4、机构方面

  公司组织机构体系健全,内部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完全分开,无从属关系并能保证正常经营业务工作的开展。

  5、财务方面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并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系统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拥有银行独立账户并独自纳税。

  (三)履行职责的其他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对公司股权投资计划进行调整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已于2016年3月19日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对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和对公司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已于2016年3月31日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对控股子公司海美格磁石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与昆山安泰美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整合及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部分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对以增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安泰天龙钨钼科技有限公司注入资产及募集资金、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关于与相关方签订《利润承诺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关于控股子公司海美格磁石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与昆山安泰美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整合及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部分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关于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涉及相关评估事项、关于对外合作设立投资管理公司和新材料行业并购基金、关于聘任公司非执行副总裁发表独立意见(已于2016年4月27日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已于2016年6月13日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对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关于聘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已于2016年6月25日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对对外投资(控股)成立合资公司涉及相关评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已于2016年7月15日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已于2016年8月30日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认购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表独立意见(已于2016年10月12日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注入稀土矿业务资产部分承诺内容发表独立意见(已于2016年12月14日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对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对该事项涉及的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评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已于2017年1月4日披露)。

  以上披露均可见巨潮资讯网。

  (四)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激励机制、相关奖惩制度的建立、实施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全部由董事会聘用。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战略和目标,确定经营指标,并根据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及个人绩效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年3月31日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2016年共召开7次会议,并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1、2016年3月17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股权投资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等。

  2、2016年3月2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安泰科技201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安泰科技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安泰科技2015年年度报告》、《安泰科技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安泰科技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安泰科技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安泰科技关于201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等。

  3、2016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向安泰天龙钨钼科技有限公司注入资产及募集资金的议案》、《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与相关方签订的议案》等。

  4、2016年6月25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5、2016年8月26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

  6、2016年10月26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等。

  7、2016年12月12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注入稀土矿业务资产部分承诺内容的议案》等。

  二、监事会对公司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1、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积极参与了公司的有关活动,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投资等方面的情况,对董事会议

  案和决议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程序等进行监督,保证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贯彻。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严格履行职责、工作认真负责,切实

  贯彻执行了股东大会决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管理规范高效,经营决策科学、合理,保证了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公司的

  董事会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未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以及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2、对公司股权投资计划进行调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关于对公司股权投资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对公司定期报告及相关财务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安泰科技2015年年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和《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对照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监事会审议了《安泰科技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公司组织完善、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有效。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和重点控制活动已建立了健全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遵循和实施。这些内控制度保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经营风险可以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并形成了完整有效的制度体系。

  5、对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发现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6、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司未发现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7、对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注入稀土矿业务资产部分承诺内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注入稀土矿业务资产部分承诺内容事项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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