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向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6号),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峡股份")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3,632,76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5.1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999,986.40元,扣除承销等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52,812,863.7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3月1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43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与独立财务顾问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配套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详情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65026969123,截止2017年3月1日,专户余额为肆仟陆佰陆拾壹万捌仟叁佰壹拾玖圆零肆分(46,618,319.04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配套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项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项目主办人温家明、周正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电子邮件地址:jianghai002320@163.com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5%(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项目主办人。丙方更换项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项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项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9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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