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嘉实富时中国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267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简称:富时A50;认购代码:512553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7年3月29日至2017年6月23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7年6月21日至2017年6月23日,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7年3月29日至2017年6月23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7年5月23日至2017年6月23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

  6、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下股票认购。

  7、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富时中国A50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富时中国A50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8、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比率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8%。

  9、投资者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富时中国A5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或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笔或该某些认购申请。

  10、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11、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股票认购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12、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3、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以及基金合同生效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5、本公告仅对“嘉实富时中国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3月25日《证券时报》的“嘉实富时中国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7、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营业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19、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 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85712266,或者全国统一客户热线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20、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1、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同时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特定风险还包括: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等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富时中国A50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T+1日不得卖出和赎回,T+1日交收成功后T+2日可卖出和赎回。因此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的代理机构若发生交收违约,将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嘉实富时中国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富时A50;认购代码:512553

  (二)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基金类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的认购份额面值、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五)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

  (六)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富时中国A50指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富时中国A50指数收益率。

  (七)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八)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具体名单可在上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2、网下直销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网下发售代理机构(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十)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自2017年3月29日起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7年6月21日至2017年6月23日,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7年3月29日至2017年6月23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7年5月23日至2017年6月23日。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及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该股票自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前产生的孳息归认购投资者本人所有。

  5、3个月的法定募集期满后,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投资者已缴纳的现金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股票及其孳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认购人,登记结算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

  (二)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高于0.8%,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三)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1、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一:某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800,000份基金份额,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800,000×0.5%=4,000元

  认购金额=1.00×800,000×(1+0.50%)=804,000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804,0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8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二: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8%=8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8%)=1,008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8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认购份额和认购佣金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第i只股票在T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1.00

  T日为基金发售期的最后一日。

  (“第i只股票在T日的均价”和“有效认购数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具体规定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认购佣金由销售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在销售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如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其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如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支付佣金,则其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1.00

  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佣金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三:某投资者持有富时中国A50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10,000股和2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T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12.50元和6.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10,000股股票A和2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0.8%,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2.50)/1.00+(20,000×6.50)/1.00=255,000份

  认购佣金=1.00×255,000×0.8%=2,040元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255,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2,040元的认购佣金。

  例四:续例三,假设该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者最终可得的净认购份额为:

  认购佣金=1.00×255,000/(1+0.8%)×0.8%=2,024元

  净认购份额=255,000-2,024/1.00=252,976份。

  (四)认购限制

  投资者进行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进行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富时中国A5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累计认购不设上限。但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笔或该某些认购申请。

  (五)募集期利息与募集股票权益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投资者的认购股票在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一)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富时中国A50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分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富时中国A50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分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二)如投资人己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的1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三)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已购买过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17年6月21日至2017年6月23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笔或该某些认购申请。

  3.认购手续:投资人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

  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7年3月29日至2017年6月23日 (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17:00。

  2、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笔或该某些认购申请。

  3、投资者须先开立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然后向本公司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签署《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下转B8版)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