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69 股票简称:美邦服饰 编号:临2017-017

  债券代码:112193 债券简称:13美邦01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7年3月24日(星期五) 上午9:00

  2、网络投票: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 3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23日15:00至2017年 3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700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胡佳佳女士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股份1,498,792,1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3346%。

  (2)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1,498,412,6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319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79,4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50%。

  (3)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见证律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3月9日发出《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集中表决、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胡佳佳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98,696,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36%;胡佳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10,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113%。

  1.1.2. 选举胡周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98,696,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36%;胡周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10,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113%。

  1.1.3. 选举庄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98,696,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36%;庄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10,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113%。

  1.1.4.选举张玉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98,696,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36%;张玉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10,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113%。

  1.2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选举单喆慜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98,696,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36%;单喆慜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10,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113%。

  1.2.2选举沈福俊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98,696,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36%;沈福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10,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113%。

  1.2.3选举郑俊豪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98,696,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36%;郑俊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10,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113%。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上述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1,498,791,5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8%;反对3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5%;弃权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7%。周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05,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1%;反对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7%;弃权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

  同意1,498,791,5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8%;反对3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5%;弃权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05,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1%;反对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7%;弃权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4日

  

  股票代码:002269 股票简称:美邦服饰 编号:临2017-018

  债券代码:112193 债券简称:13美邦01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7年3月24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80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胡佳佳、胡周斌、庄涛、张玉虎、单喆慜、沈福俊、郑俊豪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胡佳佳女士主持,经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胡佳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各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4名):胡佳佳、胡周斌、庄涛、张玉虎,其中胡佳佳为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委员3名):单喆慜、郑俊豪、胡佳佳,其中单喆慜为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3名):沈福俊、单喆慜、胡佳佳,其中,沈福俊为主任委员。

  (4)提名委员会(委员3名):郑俊豪、沈福俊、胡佳佳,其中郑俊豪为主任委员。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胡佳佳女士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William Wei Song先生、涂珂先生、周文武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见附件。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助理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助理的议案》。同意聘任胡周斌先生、李广先生、Daniel Silva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见附件。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田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见附件。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庄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见附件。

  庄涛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1-38119999

  传真:021-68183939

  邮箱:Corporate@metersbonwe.com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800号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姚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见附件。

  姚琰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1-38119999

  传真:021-68183939

  邮箱:Corporate@metersbonwe.com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800号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4日

  附件:简历

  胡佳佳:女,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2010年毕业于阿斯顿大学市场营销专业,2011年取得伦敦马兰戈尼学院时尚营销硕士学位。2011年至2016年,在公司曾任职于总裁办公室、Metersbonwe鞋类开发营运部、品牌营销部、战略发展部。胡佳佳女士持有公司股票225,000,0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成建先生为父女关系,与董事胡周斌先生为姐弟关系。胡佳佳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涂珂: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1998年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曾任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信贷经理、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信贷审批经理,2007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监事长、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涂珂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涂珂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William Wei Song(宋玮):男,1986年出生,美国国籍,2008年毕业于美国波士顿大学金融学专业,2010年取得加拿大UBC大学尚德商学院会计学位。曾任职于加拿大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商业拓展部,加入本公司后历任战略发展部海外投资部主管。宋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成建先生为翁婿关系,与公司董事长胡佳佳女士为夫妻关系。宋玮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周文武: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历任美邦企发公司中山生产办事处负责人、Metersbonwe品牌事业部副总裁、供应链管理中心总监、本公司董事。周文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成建先生为叔侄关系。周文武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胡周斌:男,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2011年毕业于英国诺丁汉大学,2012年获得英国金士顿大学硕士学位。曾任职于阿里巴巴集团天猫事业部、美邦服饰市场部、上海笔尔工业设计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胡周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成建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董事长胡佳佳女士为姐弟关系。胡周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广: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2年毕业于安徽财贸学院。历任公司战略发展部副部长、Metersbonwe商品部总监、商品企划部总监、多品牌全渠道零售业务部总监。李广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李广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Daniel Silva(丹尼尔·席尔瓦):男,1981年出生,葡萄牙国籍,毕业于ESAD-PONTO-PORTUGAL服装设计专业。曾任职于THROTTLEMAN、ZARA。2014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男装产品部设计总监、ME&CITY品牌部总监。丹尼尔o席尔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丹尼尔·席尔瓦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田芳:女,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毕业于西安邮电大学经济管理系。曾任职于中国电信广东汕头分公司。2008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预算与经营绩效管理部经理、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助理、财务管理部副总监。田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田芳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庄涛: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毕业于黑龙江大学财务管理专业。曾任职于中机浦发工贸集团、上海锐驰实业有限公司。2008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金融与证券事务部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资金管理部副总监。庄涛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庄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姚琰: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曾任职于上海久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加入本公司,担任公司金融与证券事务经理。姚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002269 股票简称:美邦服饰 编号:临2017-019

  债券代码:112193 债券简称:13美邦01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3月24日在公司所在地举行。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周涛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记名投票表决,会议一致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周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24日

  附件:简历

  周涛: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200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曾任职于喜力亚太酿酒、康宝莱(中国)、如新(中国)。2013年加入本公司,任职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周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周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管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 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 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胡佳佳女士担任公司总裁;聘任William Wei Song先生、涂珂先生、周文武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胡周斌先生、李广先生、Daniel Silva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聘任田芳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庄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单喆慜、沈福俊、郑俊豪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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