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22日20:37 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3月22日讯

浦发银行3月22日晚间发布公告,对有媒体报道该行以14.16元/股低于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增发,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等内容进行澄清。

根据此前公告,该行拟向上海国际集团及其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现金方式认购、不超过148.3亿元。其中发行价去顶为16.09元/股,相当于定价基准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平均股价的93%。

针对媒体的质疑,浦发银行一一回应。首先该行认为,此次非公开发行定价高于定价基准日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即2015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15.29元/股),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此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已于2016年4月获得上海国资委出具批复。

其次,该行表示,非公开发行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行价格与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基本接近,相当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17.30元/股)的93%,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而在董事会公告发行预案至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该行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为17.74元/股。

此外,根据发行方案,若公司普通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2016年6月23日,该行对于2016年6月22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进行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此次发行价格经除权除息后也相应调整为14.16元/股。同时定价基准日前公司最近一期末(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15.29元亦同步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至13.90元。

浦发银行表示,经同步除权除息调整后,同一口径下本次发行价格仍高于定价基准日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综上所述,该行认为,此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决策程序合规,发行定价符合证监会相关法规及国资管理相关要求,发行价格公允,不存在低价发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马传茂)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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