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22日22:25 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3月22日讯

见习记者 卓泳

日前,有报道称深圳互联网股权投融资平台“众投邦”2015年上线的“佳邦新材料”项目,在融完资后业绩出现严重下滑,投资者由于担心该项目挂牌新三板无望,故想提前启动回购。

根据当时的投资增资协议,自增资款到账之日起36个月内不能完成在新三板的挂牌,融资方应在前述时间30日内按照年化10%的利率回购众筹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股权。2015年7月,“佳邦新材料”项目在众投邦平台融资2500万元,距今不到2年,因而平台拒绝了投资者的回购要求。投资者质疑平台有夸大该项目经营业绩和预测之嫌。证券时报记者对此事展开了调查。

众投邦平台声明:不会撒手不管

据了解,2015年2月,众投邦平台上线“株洲佳邦难熔金属有限公司”(即佳邦新材料)项目。公开资料显示,该公司注册于2008年3月,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是一家专业生产蓝宝石长晶炉所需钨钼产品的企业。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金属制品、硬质合金、钨合金、电子产品、金属加工机械、通用零部件制造、批发和零售;化工产品、机车配件、陶瓷制品批发和零售。

值得注意的是,众投邦对该项目的介绍显示,该公司属于苹果产业链,得益于苹果公司引爆消费电子蓝宝石应用的浪潮,以及蓝宝石作为持续繁荣的LED行业不可或缺的材料,该公司将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此外,该公司属于行业龙头之一,掌握行业内稀缺的供应资源。因此,公司于2015年已启动新三板挂牌进程,挂牌券商已经确定,预计在2018年内挂牌新三板。

而负责项目尽调的深圳市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建议书中提到:佳邦公司预计2015年营业收入19012万元,净利润1778万元;2016年营业收入40387万元,净利润3776万元。2017年营业收入57637万元,净利润5389万元。

记者查看佳邦新材料当时在众投邦上的融资信息了解到,该公司当时在平台上的预融资总额为2500万元,至当年7月融资结束后,最终获得意向投资2580万。主投方信息显示,主投方为君盛投资,投资金额为400万,占股比例2%。但在2015年6月,因项目客观因素,主投方更换为深圳前海华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然而,融资完成后,企业的经营业绩却不太理想。众投邦平台上的投资者表示,他们掌握的情况是,佳邦新材料在2015年下半年开始出现亏损,在2015年上半年已完成营业收入7294万元、利润1090万元的情况下,全年仅实现营业收入1.03亿元,净利润仅为人民币734.34万元。而2016年前9个月,佳邦净利润为-1047万元。由于蓝宝石概念在前几年随着苹果手机和LED产业发展走红,投资者投资该公司正是看好蓝宝石的前景,众投邦对该项目的主推点也在此。

记者从企业工商信息中查询到,投资该公司的投资机构有十数家,其中,株洲蓝宝石炉业有限公司和北京君盛泰石股权投资中心的出资比例均超过28%,涉及的投资机构还有深圳融创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深圳市众投二十五邦投资企业、深圳市众投二十三邦投资企业、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其中,众投二十三邦和众投二十五邦由众筹投资者构成,分别取得该公司5%(共计10%)的股权,执行合伙人为深圳市国富金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众投邦的董事长朱鹏炜。记者也就此事致电上述其中一个投资机构,该机构表示目前继续持有该公司的股权,对该项目的经营情况,该人士称“暂时还不太了解”。

众投邦是否有夸大宣传,是否做好了风险提示。对此,众投邦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佳邦新材料公司的亏损是由蓝宝石行业进入低潮引起的,原来的业绩预测由领投方君盛投资出具,且是基于当时的公司状况作出的预测,作为信息中介的平台也给投资人做了很好的呈现和风险提示。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和各方做紧密的沟通,等各方意见统一出来后,将在明后两天对此事做进一步详细的官方回应。

下午6点左右,众投邦发布声明称,平台帮助投资人投资到对应的标的公司成为股东后,不会撒手不管。现在投资人认为项目“病了”,业绩下滑,但是请务必配合领投方、配合平台探讨“医疗手段”,相信专业领投机构的“医术”与担当,不以短期项目发展为唯一评价目标,多帮忙,群策群力,不做非理性、没有法律依据的行为。

 

律师说法:事件折射出投资者教育缺失问题

股权投资本身就是高风险的行当,没有人能承诺回报和确信被投企业一定能发展顺利且圆满退出。在这件事情上,尽管投资人提供了佳邦新材料公司亏损的数据,但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徐丹认为,因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其真实性、准确性尚无法确认;此外,由于该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未提供,故依据目前已有的材料无法明确株洲佳邦2016年年度财务状况的盈亏。

深圳一位熟悉股权众筹业务的王姓律师对记者表示,抛开这些数据不说,该事件很大程度上暴露了当下投资者教育缺失的问题。首先,平台所提供的尽职报告本身是融资方用来描述未来的业绩预期的,并没有对投资者作出任何承诺,也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律师的审计,不具备法律依据,因此不能成为投资者的唯一投资决策依据,投资者应该在此基础上加上自己的判断。而平台作为信息中介,也不可能对业绩作出承诺,但平台可以配合投资人了解资金的使用状况、了解资金的盈亏情况及原因。

其次,投资人应该意识到股权投资其中存在的失败风险,而当下很多投资人并没有这种风险意识,单纯地认为股权投资会有高额的回报,一旦有关于项目的风吹草动就会质疑众筹平台。

此外,股权众筹行业目前对合格投资人仍然没有清晰的界定,投资人的起投金额也没有明确规定,各家平台都不同。而平台方也无法调查投资人的资产情况和投资实力,只能凭借过去是否有过股权投资的经验和投资案例来判断其投资实力。因此,行业迫切需要建立起适应众筹投资风险的合格投资者制度。还应建立众筹平台对信息披露的规范和披露频率及程度,若出现投资项目业绩下滑,平台应配合投资者做调查了解。

最后,关于是否可以设置对赌条款问题,王律师认为对赌条款的设置要看被投项目处在哪个阶段,对于A轮以前的早期企业,尽管投资失败对赌条款也是没有用的,融资方也不太可能接受这个条款。因此,对赌条款并不是股权投资里必备的东西。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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