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7-013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提前

  购回交易及股份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接到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控股”) 关于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提前购回交易及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提前购回交易情况

  滨江控股将其质押给广发恒融4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 8,100万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进行了提前购回,并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提前购回交易手续,提前购回日为 2017年3月16日。

  二、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滨江控股共持有公司股份 1,253,403,6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28%,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5,7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26%。

  四、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确认书及初始交易委托书。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7-01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17年3月17日,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建地产”)签署了《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杭州滨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为实现各自的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实现合作共赢,双方愿意结成战略合作伙伴,进行战略合作。

  本协议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介绍

  中国电建地产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院1号楼5-7层

  法定代表人:夏进

  注册资本:7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9年07月08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电建地产是中国电力建设集团的成员企业,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资信等级AAA级,是国务院国资委首批批准的十六家具有房地产主业央企之一。公司注册资本为700,000万元人民币。截止目前,中国电建地产成为面向全国市场,集土地一级开发、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设投资为一体的,产品覆盖住宅、写字楼、零售物业、酒店等多种物业的房地产品牌资产综合运营商,已先后在北京、上海、天津、武汉、成都、长沙、南京、昆明、贵阳、郑州、绵阳、都江堰、唐山、抚顺、三亚、林芝等城市进行了多项目的房地产开发。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双方在自愿、互信、精诚合作的基础上,共同构建新型战略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全面深化和拓展务实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谋求共赢。

  2、双方的合作以合法合规为前提,在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的基础上,实现双方协同发展。

  3、双方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在双方主营业务领域开展深层次的全面合作。

  4、双方发挥专业所长,积极促进符合双方发展战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合作。合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公建、产业地产、养老地产和物流地产等,并优先考虑上海、深圳、北京、杭州等区域。

  5、双方均可向对方推荐或提出合作项目信息及意愿,并就各自掌握的合作开发、资产重组、项目并购、房地产金融创新等方面的投资信息及时充分交流。

  四、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滨江集团“三点一面”的发展战略,未来将加强在上海、深圳及杭州三个点,以及浙江省富裕城市这一面的战略布局,辐射一二线及其他城市核心区域。中国电建地产作为全国性的地产企业,在一线及其他城市有较多的项目资源,为实现双方各自的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实现合作共赢,经友好协商,双方愿意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在房地产和金融股权投资领域广泛合作。

  五、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约定,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金额,《战略合作协议》的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如进一步签署具体项目合作协议时,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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