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近日,证监会同意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实施《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处置公司债券违约风险指引》。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此举是为了加强对公司债券违约风险的防范应对,督促引导受托管理人做好公司债券违约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处置指引》以《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为制定依据,共五章二十七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受托管理人开展公司债券违约风险处置工作的总体要求。第二章应急管理机制,规定了受托管理人应当制定公司债券违约风险处置应急管理制度,并明确相关制度和工作要求。第三章预计违约处置,规定了发行人发生预计违约情形时受托管理人应当开展的工作。第四章实质违约处置,规定了发行人发生实质违约时受托管理人应当开展的工作。第五章附则,规定了档案资料的保管及指引的发布和解释等。

  具体来看,《处置指引》要求受托管理人应当制定公司债券违约风险处置应急管理制度,包括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原则、常态化组织结构及协调机制、触发情形和预警监测机制、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要求等,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发生预计违约或实质违约情形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响应,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受托管理人应急处置预案,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2个工作日内向相关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报告。

  同时,《处置指引》规定,发行人发生预计违约情形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或约定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督促发行人履行受托协议或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风险事件得到妥善处置,发行人未发生实质违约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规定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及时对风险事件的发生、处置及损失等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风险事件由预计违约发展为实质违约或发行人直接发生实质违约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督促发行人及时告知全体债券持有人,按规定和约定对实质违约后的处理过程持续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实质违约的,受托管理人可以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或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授权,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等法律程序。

  邓舸表示,《处置指引》发布之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要求,尽快建立公司债券违约风险处置应急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下一步,证监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将依法依规,全面加强公司债券市场风险防控和应对体系建设,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此外,首单“一带一路”熊猫债券成功发行。邓舸介绍,3月16日,俄罗斯铝业联合公司在上交所成功完成首期人民币债券(即熊猫债券)发行,发行期限2+1年,发行金额10亿元人民币。这是首单俄罗斯大型骨干企业在中国发行的熊猫债券,也是首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发行的熊猫债券。

  据了解,俄罗斯铝业联合公司是全球第二大铝产品生产企业,2010年起先后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纽约泛欧交易所巴黎板市场、莫斯科证券交易所上市。其申请在上交所非公开发行100亿元熊猫债券,于2017年1月取得上交所的无异议函,采取分期发行方式。

  邓舸表示,此次发行成功,进一步拓展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的资金融通渠道,深化了沿线国家金融合作方式。证监会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积极推动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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