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7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4,316,109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发行保荐机构的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军、楚军韬

  电话:0573-84187845

  传真:0573-84187829

  邮箱:sec@zjzhongda.com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保荐代表人:安用兵、胡伊苹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 020-87555888-6427、6429

  传真:020-87555850

  邮箱:gfecm@gf.com.cn

  备查文件: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57号文。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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