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7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4,316,109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发行保荐机构的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军、楚军韬
电话:0573-84187845
传真:0573-84187829
邮箱:sec@zjzhongda.com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保荐代表人:安用兵、胡伊苹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 020-87555888-6427、6429
传真:020-87555850
邮箱:gfecm@gf.com.cn
备查文件: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57号文。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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