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沈阳机床 编号:2017-09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机床"、"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集团")通知,沈机集团拟以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沈机集团目前持有本公司230,671,780股A股股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30.13%。根据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拟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满足换股条件下,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一定时间以后将其所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可交换债转股等事项需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已获得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尚待主管机关核准。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最终的发行方案将在获得核准后根据发行时市场状况确定。

  关于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本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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