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A 600806 /H300 证券简称:*ST昆机 编号:临2017-015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6年9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com.hk、公司网站http://www.kmtcl.com.cn刊登了公司及董事长王兴和时任董事会秘书罗涛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临2016-034)公告。

  2017年2月16日,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王兴和时任董事会秘书罗涛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17]18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昆明机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昆明机床、王兴、罗涛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1、对昆明机床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2、对王兴、罗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公司及个人将按照要求汇缴罚款至中国证监会指定账户。公司及个人将以此为戒,认真汲取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内部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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