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曙光股份股权转让纠纷升级

  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元月 高萍)此前,七里港以一纸诉状将曙光股份(600303)大股东告上法庭。由此,公司大股东曙光集团存在一股“两卖”的嫌疑也摆在了投资者的面前。如今,曙光集团的“反击澄清”又让这一事件的走向变得扑朔迷离。这也意味着曙光股份的股权转让纠纷进一步升级。

  七里港诉讼曙光集团一股“两卖”的公告一出,曙光股份控股权转让事项就因涉嫌“一女两嫁”而在市场中引发热议,由此也引来了上交所关于此事项下发的问询函。2月13日,曙光股份发布公告回复上交所的问询函。对于此前七里港的起诉事项,在回复函中,曙光股份大股东予以了否认。

  针对上交所在问询函中要求曙光股份核实说明曙光集团与七里港商议股权转让并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事项是否属实一事,在回复函中,曙光集团对股权转让洽谈一事并未予以否认。曙光集团称关于公司部分股权转让事宜确实曾与七里港进行过商谈,同时,在2016年12月25日,曙光集团与七里港商议曙光股份股票转让事宜,并拟就商谈中达成的部分股份转让方案草签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不过,曙光集团称,因为有重要条款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因此并未在这份草签的文件中盖章。也就是说,从曙光集团在回复函中的表述来看,曙光集团与七里港草签的股权转让协议并未生效。

  值得一提的是,在诉讼公告中,七里港曾表示在草签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中有“本协议经甲方、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的规定。并且,在1月11日,双方在草签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上盖章,彼时该协议正式生效。从七里港的诉讼中可见,在曙光集团与华泰汽车于1月12日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前,七里港与曙光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已经生效。

  针对七里港的这一说法,曙光集团在回复上交所的问询函中予以了反驳。曙光集团表示从未在双方草签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上盖章。对于七里港起诉中涉及的盖章的协议,曙光集团称不是双方草签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而是七里港伪造或变造的。

  曙光股份发布的这则关于回复上交所问询函的公告也让七里港起诉曙光集团一股“两卖”事件出现大反转。

责任编辑:陈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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