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2、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表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

  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赎回费用总额的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不少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总额的50%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1个月等于30日,1年指365日。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转换业务

  5.1 基金转换份额限制

  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份,当基金转换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转换。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5.2 基金转换费用

  (1)转换费用的构成: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转出基金赎回费: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换申请日的转出基金赎回费。

  (3)申购费补差:

  目前本公司旗下基金产品均采取前端收费模式,两只前端收费基金(包括申购费为零的基金)之间转换时,按照转出金额分别计算转换申请日的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费低的基金转到申购费高的基金时,收取申购费差价;由申购费高的基金转到申购费低的基金时,不收取差价;

  (4)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1+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各基金在转换过程中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则该基金计算补差费率时的转出基金的原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视为0;

  基金在完成转换后不连续计算持有期;

  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为基金转换当日转出金额对应得转出基金和转入基 金的申购费率之差。

  5.3 其他与基金转换相关的事项

  其他与基金转换相关的业务规则详见我公司2016年12月9日公布的《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99号万向大厦10楼

  电话:021-60350857

  传真:021-60350836

  联系人:邹钧乐

  (2)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网址:http://www.zsfund.com

  客服电话: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021-60359000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http://www.ebscn.com

  (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公司网址:http://www.dfzq.com.cn

  (5)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46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46号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客服电话:95398

  公司网址:www.hzbank.com.cn

  (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fundzone.cn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代销机构办理基金的业务范围不同,具体请咨询各代销机构)。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人留意。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收益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或021-60359000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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