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7-016

  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部分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含本数)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徐观宝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月24日-2017年1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24日15:00至2017年1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月1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007)公告了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073,894,0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6591%,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3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73,246,7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6392%。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共1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47,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99%。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47,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99%。

  本次会议由董事徐观宝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73,894,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李诗云、吴旻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6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7-015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下属子公司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向传化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97号)文件,核准公司向传化集团有限公司、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杭州中阳融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7,106,595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截至2015年11月23日,公司根据发行方案实际向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新股446,954,31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402,499,953.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74,550,287.6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327,949,665.83元。2015年11月24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前述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5)473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2、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包括“实体公路港网络建设项目”和“O2O物流网络平台升级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募投项目的使用计划,实体公路港网络建设项目分别由传化物流下属子公司杭州传化公路港、泉州传化公路港、衢州传化公路港、南充传化公路港、重庆沙坪坝传化公路港、长沙传化公路港、淮安传化公路港及青岛传化公路港负责实施,O2O物流网络平台升级项目由公司子公司传化物流及其下属公司浙江传化陆鲸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传化货嘀科技有限公司、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浙江陆港互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传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传化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传化支付有限公司、天津传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和杭州传金所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共同实施。

  二、本次增资情况的概述

  截止2017年1月24日募集资金已使用1,776,204,124.89元,剩余募集资金为2,645,609,251.83元(包含利息收入),其中存放于传化智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资金余额为2,529,643,278.80元,已存放于项目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资金余额合计为115,965,973.03元。

  鉴于本次募投项目由子公司传化物流以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别实施,为了便于募集资金管理并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本次拟将上述存放于传化智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全部剩余资金余2,645,609,251.83元全部向传化物流进行增资,并由其根据实体公路港网络建设项目以及O2O物流网络平台升级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再分别以增资的形式向该等项目实施主体提供项目建设资金。

  上述增资事项为公司对其下属公司增资,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增资对象

  公司名称: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9月19日

  注册资本:55,001.674万元

  注册地址:萧山区宁围街道新北村

  法定代表人:徐冠巨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物流信息服务,物流信息软件开发与销售,市场营销策划;企业投资管理(除证券、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外),企业管理咨询;公路港物流基地及其配套设施投资、建设、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

  ■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子公司。

  四、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传化物流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发行股份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事项中关于募集资金安排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实体公路港网络建设项目”和“O2O物流网络平台升级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促进该等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专用账户管理,本次增资的款项将存放于传化物流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用于实体公路港网络建设项目以及O2O物流网络平台升级项目建设。公司将在传化物流向其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增资时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银行、 独立财务顾问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董事会意见

  2017年1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下属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传化物流进行增资,并由其根据实体公路港网络建设项目以及O2O物流网络平台升级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再分别以增资的形式向该等项目实施主体提供项目建设资金。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传化智联使用募集资金增资下属子公司传化物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传化智联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基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中关于募集资金安排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国泰君安对传化智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下属子公司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6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7-014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传化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涂料”)控股子公司杭州传化唯迅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唯迅”)拟向银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两年。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传化涂料对传化唯迅的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双方基本情况

  1、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传化涂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3月12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鸿达路125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华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生产:工业涂料(仅限聚氨脂树脂漆类,环氧树脂漆类,醇酸树脂漆类,氨基树脂漆类,涂料用辅助材料(稀释剂、固化剂))**(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生产、销售:建筑涂料,防水剂,外墙保温涂料(以上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建筑材料**

  与公司关系:传化涂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传化唯迅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10月10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杭州萧山科技城304-40室(萧山区钱江农场)

  法定代表人:吴建华

  公司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经营范围:化工新材料研发;销售:油墨、水性涂料、保温板、油漆(以上除危险化学品)**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传化涂料子公司。

  单位:元

  ■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新增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总额为50,640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66%,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3.5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传化唯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传化涂料控股子公司,其经营情况良好,向银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传化涂料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6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7-013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智联”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介绍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向传化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97号)文件,核准公司向传化集团有限公司、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杭州中阳融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7,106,595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截至2015年11月23日,公司根据发行方案实际向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新股446,954,31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402,499,953.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74,550,287.6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327,949,665.83元。2015年11月24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前述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5)473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根据《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包括“实体公路港网络建设项目”和“O2O物流网络平台升级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本次募投项目由公司子公司传化物流以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别实施,为了便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分批增资传化物流,并由其根据实体公路港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再分别以增资或借款的形式为相关项目实施主体提供项目建设资金,首期向公司子公司传化物流增资160,000.00 万元;2016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对截至2016年4月30日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34,162.57万元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金额为134,162.57万元;2017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O2O物流网络平台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子公司传化物流调整为传化物流及其子公司浙江传化陆鲸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传化货嘀科技有限公司、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浙江陆港互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传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传化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传化支付有限公司、天津传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和杭州传金所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前述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尚须经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截至2017年1月24日,公司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776,204,124.89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总余额2,645,609,251.83元(包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并将按计划逐步进行投资建设,有一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结合公司目前战略布局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战略布局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目的及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满足公司目前战略布局的资金需求,有利于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利益的行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进行风险投资。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日常运营周转之用(含偿还流动资金贷款),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需要,实际投资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随时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17年1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将及时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满足公司战略布局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传化智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配套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国泰君安对传化智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6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7-012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月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一、本次会议的监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下属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月26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7-011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1月20日通过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1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下属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下属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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