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9月2日讯 近日,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发布 京文执罚(2016)第101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 北京市绿叶子食品有限公司 进行处罚, 没收违法音像制品DVD439张,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记者了解到, 北京市绿叶子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于2016年8月26给该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责令改正通知书,该单位已立即改正。
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音像制品DVD肆佰叁拾玖张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
资料显示,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家对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音像制品,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等活动。依照本条例发放的许可证和批准文件,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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