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建设")签订了《终止托管协议》,终止对青岛信莱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信莱")的托管,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集团")为鉴证方。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 关联交易概述
青岛信莱为莱钢建设全资子公司,为实施业务整合、解决同业竞争,公司与莱钢建设于2011年9月20日签订了《托管协议》,由公司对青岛信莱进行托管,托管期限至莱钢建设将青岛信莱的全部股权按法定程序转让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止;莱钢集团为鉴证方,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鉴于目前已不具备股权转让条件,公司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终止青岛信莱托管事项,并与莱钢建设签署了《终止托管协议》。终止托管内容包括:终止《托管协议》赋予公司在青岛信莱拥有的生产经营、发展决策、劳动用工、人事管理等一切相关权利和义务。莱钢建设为莱钢集团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且被托管公司已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本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构成影响。
三、 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青岛信莱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托管的议案》,授权经理层与莱钢建设签署解除托管协议等相关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终止对青岛信莱的托管,及与莱钢建设签署解除托管协议。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终止托管协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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