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份划转的概述
2016年3月21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泸州市国资委”)的通知,拟将部分国有股权进行无偿划转,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3月22发布的《关于部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3)。
二、股份划转的进展情况
2016年7月11日,公司收到泸州市国资委转发的《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国资产权[2016]35号),主要内容为: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同意泸州市国资委将所持泸州老窖股份21,088,320股国有股(占公司总股数的1.50%)无偿划转给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老窖集团”);将所持泸州老窖股份34,000,000股国有股(占公司总股数的2.42%)无偿划转给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泸集团”)。
三、股份划转的影响
本次划转完成后,泸州市国资委、老窖集团、兴泸集团持股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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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划转完成后,老窖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泸州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直接和间接控制我公司股份不变。
目前,本次划转工作尚未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确认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权划转的过户手续办理进程,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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