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5月17日20:44 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5月17日讯

  栖霞建设(600533)5月17日晚间发布公告,由于公司正在推进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经营性资产”的相关问答》的相关规定,公司拟终止收购控股股东栖霞集团持有的河北银行7.41%的股权,并撤回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栖霞建设原拟发行股份购买控股股东栖霞集团持有的3.71亿股河北银行股份,交易作价13.84亿元。发行股份价格为4.9元/股;公司向栖霞集团共计发行股份数为2.82亿股。

  2015 年 12 月 11 日,栖霞建设本次重大重组事项获得江苏省国资委的批准;2015 年 12 月 15 日,重组事项获得银监会河北监管局的批准;2015 年 12 月 28 日,重组方案获得证监会受理。

  然而,2016 年 4 月 29 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经营性资产”的相关问答》,指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拟购买的资产为企业股权时,原则上在交易完成后应取得标的企业的控股权,如确有必要购买少数股权,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少数股权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或者与本次拟购买的主要标的资产属于同行业或紧密相关的上下游行业,通过本次交易一并注入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二)少数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对应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三项指标,均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同期合并报表对应指标的 20%。”

  据了解,栖霞建设在继续推进房地产为主业的同时,也谋求向金融和产业链上下游相关领域投资。截至 2015 年末,河北银行总股本为 50 亿元,栖霞建设此次拟收购河北银行7.41%的少数股权。公司核查后表示,此次重组不符合证监会《问答》的相关规定。经与交易对方栖霞集团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组、并向证监会提交撤回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申请。

  栖霞建设将在5月18日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在披露上述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同时,向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公司承诺,复牌后3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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