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88 股票简称:上海石化编号:临2014-21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化[微博]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资委[微博]")批复(国资分配[2014]1006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原则同意本公司实施首期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以后年度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应当报国务院国资委[微博]审核备案后实施。
本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有关召开本公司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的事宜,本公司董事会将按相关程序另行通知。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国电清新公告编号:2014-065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地和")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世纪地和原质押给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5,442万股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21%),因质押期限到期,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世纪地和原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1,290.6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42%),因质押期限到期,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世纪地和原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7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45%),因质押期限到期,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2014年10月14日,世纪地和持有本公司24,086.31万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5.21%;世纪地和持有本公司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积数为1,07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01%。
特此公告。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公告编号:2014-065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
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因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不满足行权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规定及2011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注销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109名激励对象可行权1,279.161万股股票期权、注销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26名激励对象可行权253.5万股股票期权,共计注销1,532.661万股股票期权。详见公司2014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1。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已授予135名激励对象1,532.661万股股票期权的申请。2014年10月15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全部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98 证券简称:汉缆股份公告编号:2014-043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进行股票
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河集团")的通知,汉河集团于2014 年10月15 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1,000,000 股与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用于其经营活动。根据汉河集团与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初始交易日为2014 年10月15 日,质押(30)天,质押登记手续已于 2014年 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根据该协议约定汉河集团同意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冻结相应的证券或资金(包括交易费用和佣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第4.1.6 条的规定,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止本公告日,汉河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912,601,8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5.04%,其中本次质押股份31,000,000股,汉河集团截止本公司日共计质押其所持有公司股份47563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32%.
特此公告。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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