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监管:坚持鼓励创新和规范发展并举

2014年07月21日 07:29  理财周报  收藏本文     

  记者 钱进 《上海金融报》记者 陈健

  本报讯 记者钱进 《上海金融报》记者陈健报道 由上海新金融研究院与美国Lendit峰会共同主办的2014·上海新金融年会暨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日前在上海举行,此次会议主题为“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和监管”。上海新金融研究院顾问、理事以及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成员共百余位嘉宾应邀出席。中国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与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分别就互联网金融和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与监管作了主题演讲。

  阎庆民表示,在对互联网金融的积极作用给予肯定的同时,更不能忽略它的风险性,互联网金融热潮潜藏着五大风险,即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声誉风险、信息泄露风险和技术安全风险。

  在监管方面,要坚持鼓励创新和规范发展并举的理念,为互联网金融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完善包括行业自律体系、IT和信用体系、合作监管体系、法律法规体系的四个体系,其中,IT和信用体系建设,要夯实互联网金融基础;在建立个人信用评估和电子商务身份认证体系,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在构建有效的合作监管体系方面,强化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严厉打击恶意欺诈行为;在法律法规体系方面,确立对新兴业态的监管规则,要根据时机,逐步提升立法规格层次,最终构建权责分明、法理明确的金融市场,营造一个相当于软制约的监管环境,使得行业朝着一个方向健康发展。

  陈文辉指出,现行的监管政策与互联网保险还存在着不适应、不协调,如互联网打破了时空的限制,借助互联网平台,实际上已经打破了保险机构不得跨区域经营的保险监管规定。基于互联网业务产生的新型风险还存在监管空白,急需制定监管政策加以有效防范,如信息安全技术标准、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对于一些产品和业务的监管协调机制还有待加强。

  要采取一种开放、鼓励的态度,或者包容的心态来对待互联网保险;坚持底线思维,不出现系统性或者区域性的风险;坚持一致性的基本原则,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要与传统保险业务监管保持一致性,防止监管套利。线上监管应保持现有的监管规则不变,并在需要体现网络特性时将现有监管规则进行适当延伸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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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经济投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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