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07月18日 03:1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收藏本文     

   证券代码:601188股票简称:龙江交通编号:临2014—032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于2014年7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7月11日以电子邮件或书面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黑龙江龙通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同意公司以2,505.10万元将全资子公司黑龙江龙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内容详见本次一并披露的编号为临2014-034、035号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1188证券简称:龙江交通公告编号:临2014-033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7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黑龙江龙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505.10万元将全资子公司黑龙江龙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1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1188股票简称:龙江交通编号:临2014—034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以2,505.10万元将全资子公司黑龙江龙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龙通地产”)100%股权协议转让给控股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简称“龙高集团”)。

   ● 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构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以评估价2,505.10万元的价格将全资子公司龙通地产100%股权协议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龙高集团。龙通地产是公司分立上市后为处置承继的大连东高新型管材有限公司(简称“大连东高”)的不良资产而成立的,鉴于大连东高股权转让已于近日全面完成(详见本次一并披露的编号为临2014-036号公告),经多次协商,公司拟将龙通地产的100%股权转让给龙高集团。本次股权转让以2014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黑龙江龙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4]第582号)。

   (一)交易各方当事人:本次股权转让出让方为本公司,受让方为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

   (二)交易标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龙通地产100%股权。

   (三)交易事项:本次公司拟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龙通地产100%股权,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龙通地产股权,不再将龙通地产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

   (四)转让方式:本次股权转让采用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交易标的已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评估。

   (五)股权转让价格:经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评估,龙通地产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的评估结论如下:净资产账面值2,499.59万元,评估后所有者权益价值(净资产价值)2,505.10万元,评估增值5.51万元,增值率0.22%。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评估价2,505.10万元。

   (六)交易审批程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经公司2014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进行了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构成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八)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黑龙江龙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权转让涉及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黑龙江龙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龙通地产”)100%股权协议转让给控股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表决并一致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项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龙通地产的进行了审计;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在评估基准日对龙通地产的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以协议方式转让龙通地产100%股权。

   4.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合理,符合公司发展业务需要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

   2.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3.法定代表人:孙熠嵩

   4.注册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学府路518号

   5.注册资本:1,968,173万元

   6.营业范围:公路工程施工贰级。高等级公路的开发,建设,管理,养护,经营。粮油,普通机械,办公室设备,汽车配件,房屋租赁,建筑材料。

   7.公司与龙高集团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关系,具体情况公司已在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

   截至2013年12月31日,龙高集团资产总额:421亿元,资产净额:254.2亿元,营业收入:22.25亿元,净利润:8.81亿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龙通地产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黑龙江龙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史凤国

   4.成立时间:2011年6月21日

   5.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建国街46号1栋1层7-1号

   6.营业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销售:建筑机械、建筑装饰材料。

   (二)龙通地产主要财务指标

   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黑龙江龙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黑专审字[2014]第003号)。截至2014年6月30日,龙通地产总资产2,499.59万元,净利润为-58.29万元,负债总额0元,营业收入0元。

   (三)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龙通地产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黑龙江龙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联评报字[2014]582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龙通地产资产账面价值2,499.59万元,评估值2,505.10万元,评估增值5.51万元,增值率0.22%。

   负债总额0万元,评估值0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净资产账面价值2,499.59万元,评估值2,505.10万元,评估增值5.51万元,增值率0.2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1. 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方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思路。

   本次评估目的是转让股权,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为经济行为实现后企业的经营管理及考核提供了依据,因此本次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

   被评估企业成立至今,尚未开发项目,在未来年度其收益与风险不能可靠地估计,因此本次评估无法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

   因没有与被评估企业在生产经营规模以及财务状况上类似的交易案例,因此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市场法。

   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2. 资产基础法介绍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全部为货币资金,对货币资金,按经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2)非流动资产

   1)固定资产

   ①电子设备

   A.重置全价的确定

   向设备的代理商及销售商询价,以能够查询到基准日市场价格的确定其购置价。评估范围内的电子设备价值量较小,不需要安装(或安装由销售商负责)以及运输费用较低,且被评估单位为非增值税纳税单位。本次评估参照现行市场购置价确定重置全价。

   B.成新率的确定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按照设备的经济使用寿命预计设备尚可使用年限、进而计算器成新率。其公式如下: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C.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②运输车辆

   A.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现行含税购置价+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

   a.现行购价主要取自当地汽车市场现行报价或参照网上报价;

   b.车辆购置税分不同排量按国家相关规定计取;

   c.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分别车辆所处区域按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规定计取。

   B.成新率的确定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的有关规定,按里程成新率和年限成新率孰低原则确定,然后结合现场勘查情况进行调整。即:

   使用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成新率=Min(行驶里程成新率,年限成新率)

   C.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2.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1)一般假设

   ①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②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③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2)特殊假设

   ①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金融以及产业等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

   ②评估对象在未来经营期内的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③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④本次评估假设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材料和财务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⑤评估范围仅以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请表为准,未考虑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⑥本次评估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买方: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

   2.卖方: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交易标的:黑龙江龙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4.交易价格:人民币2,505.10万元

   5.支付方式:龙高集团以现金支付上述股权转让价款

   五、涉及股权转让其他安排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问题。

   2.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3.本次股权转让所得款项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本公司另一控股子公司黑龙江信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信通公司”)为开发哈尔滨群力040地块的项目公司,为本公司非主营业务,除此之外本公司无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该项目预计2017年完成。在房地产行业大环境及政策不变的情况下,该项目结束后,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将不再向纵深方向发展,也不再从事房地产相关业务。龙高集团目前没有经营房地产业务,计划受让龙通地产后,在与信通公司开发项目不同的地域进行旅游地产开发,其房地产开发的细分行业与信通公司不同,面对的消费群体不冲突,并且开发项目的时间与信通公司不重合。因此,公司本次向龙高集团转让龙通地产的股权,不构成同业竞争。

   六、本次股权转让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为实现多元化发展,开发大连东高新型管材有限公司(简称“大连东高”)位于金州的地块,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并经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出资3,000万元成立了全资子龙通地产。鉴于大连东高股权转让已于近日完成,为进一步合理规划公司产业布局,完善对子公司的管理,经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拟以2,505.10万元将龙通地产100%股权转让给龙高集团。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龙通地产的股权,龙通地产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不存在为龙通地产担保的情形,龙通地产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2.《黑龙江龙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黑专审字[2014]第003号)。

   3.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黑龙江龙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4]第582号)。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1188股票简称:龙江交通编号:临2014—035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内容: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黑龙江龙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龙通地产”)100%股权转让给本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简称“龙高集团”)

   ● 交易风险:本次公告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诚信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交易各方利益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交易风险。

   ● 关联董事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已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拟2,505.10万元的价格将全资子公司龙通地产转让给控股股东龙高集团,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评估,出具的《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黑龙江龙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4]第582号),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龙通地产的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2,505.10万元。

   龙高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转让股权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龙高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3.16%。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学府路518 号

   注册资本:1,968,173 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熠嵩

   主营业务:公路工程施工贰级。高等级公路的开发,建设,管理,养护,经营。粮油,普通机械,办公设备,汽车配件,房屋租赁,建筑材料。

   公司与龙高集团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关系,具体情况公司已在201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截至2013年12月31日,龙高集团资产总额:421亿元,资产净额:254.2亿元,营业收入:22.25亿元,净利润:8.81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公司名称:黑龙江龙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史凤国

   4.成立时间:2011年6月21日

   5.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建国街46号1栋1层7-1号

   6.营业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销售:建筑机械、建筑装饰材料。

   (二)龙通地产主要财务指标

   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黑龙江龙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黑专审字[2014]第003号)。截至2014年6月30日,龙通地产总资产2,499.59万元,净利润为-58.29万元,负债总额0元,营业收入0元。

   (三)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龙通地产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黑龙江龙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联评报字[2014]582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龙通地产资产账面价值2,499.59万元,评估值2,505.10万元,评估增值5.51万元,增值率0.22%。

   负债总额0万元,评估值0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净资产账面价值2,499.59万元,评估值2,505.10万元,评估增值5.51万元,增值率0.22%。

   (四)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龙通地产的股权,龙通地产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不存在为龙通地产担保的情形,龙通地产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价格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龙通地产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黑龙江龙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联评报字[2014]582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龙通地产资产账面价值2,499.59万元,评估值2,505.1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价为评估价2,505.1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买方: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

   2.卖方: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交易标的:黑龙江龙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4.交易价格:人民币2,505.10万元

   5.支付方式:龙高集团以现金支付上述股权转让价款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为实现多元化发展,开发大连东高新型管材有限公司(简称“大连东高”)位于金州的地块,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并经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出资3,000万元成立了全资子龙通地产。鉴于大连东高股权转让已于近日完成,为进一步合理规划公司产业布局,完善对子公司的管理,经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拟以2,505.10万元将龙通地产100%股权转让给龙高集团。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龙通地产的股权,龙通地产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不存在为龙通地产担保的情形,龙通地产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经公司2014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进行了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黑龙江龙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权转让涉及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黑龙江龙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龙通地产”)100%股权协议转让给控股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表决并一致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项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龙通地产的进行了审计;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在评估基准日对龙通地产的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以协议方式转让龙通地产100%股权。

   4.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合理,符合公司发展业务需要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计委员会意见

   1.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黑龙江龙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完善对分子公司的管理,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2.本项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本项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批准。

   九、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4.《黑龙江龙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黑专审字[2014]第003号)。

   5.《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黑龙江龙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4]第582号)。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1188股票简称:龙江交通编号:临2014—036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挂牌转让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大连东高新型管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2014年3月28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大连东高新型管材有限公司92.5%股权(详见刊载于2014年3月13日、2014年3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号为临2014-011、临2014-017号公告)。

   2014年6月4日,公司与受让方大连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挂牌价3,620万元,成交价格为3,620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本次股权转让价款3,620万元以及按参与大连东高股权挂牌交易的前置条件受让方支付的大连东高对本公司6,500万元欠款。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不再持有大连东高股权,大连东高不在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7日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

分享到:
收藏  |  保存  |  打印  |  关闭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

0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收藏成功 查看我的收藏
  • 新闻马航客机在乌克兰被击落295人死
  • 体育国安宣布德扬加盟 男篮亚洲杯-国奥进4强
  • 娱乐周立波否认逛黄网 自称梦想大使被诽谤
  • 财经央视财经内部确认美女主播已被带走(图)
  • 科技微软裁员1.8万人 70%来自诺基亚
  • 博客马未都:导师诱奸女学生为何频频得手
  • 读书优劣悬殊:抗美援朝敌我装备差距有多大
  • 教育双胞胎同被录取:哥哥北大弟弟复旦(图)
  • 陈季冰:金砖银行的抱负与现实
  • 徐文明:继续看空大盘做多个股
  • 钮文新:金融空转将毁了中国经济
  • 一只花蛤:不容易寻找的10倍速公司
  • 张化桥:月薪百万的月光族
  • 许一力:人民币国际化的超级死结
  • 水皮:谁的股票最“坑爹”?
  • 叶檀:不能轻易放过南纺股份
  • 张炎夏:房价高涨不会导致经济崩盘
  • 冉学东:人民币贬值预期强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