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7月17日讯 翠微股份(603123)周四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7月16日收到证监会[微博]关于不予核准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
此前,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于7月2日举行并购重组委会议,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了审核。并购重组委在审核中关注到,翠微股份此次交易的备考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并购重组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公司方案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3票,方案未获通过。
根据有关规定,证监会依法对翠微股份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翠微股份董事会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对是否修改或终止此次方案做出决议。(全景网)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