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7月11日,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微博]”)出具的《关于核准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84号),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92,602,378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行龙、郭凯
联系电话:0432-65610887
联系传真:0432-65614429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宏科、沈晶玮
联系电话: 010-66581832、010-66581816
联系传真: 010-66581836
特此公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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