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微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与履行》的规定和河南证监局的相关要求,公司于2014年2月15日就有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披露(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交所[微博]网站本公司临时公告)。现就目前有关承诺履行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2010年5月在收购报告书中承诺:支持本公司根据其业务发展需要,由本公司选择合适的时机以自有资金收购、定向增发或其他方式,整合尼龙化工产业,构建完整的尼龙化工产业链。
承诺履行进展情况: 2013年5月30日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及收购股权的议案》,本公司将收购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所持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中。其他尼龙产业链资产,由于权属等待规范事项尚未完全解决,目前尚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出发,尽快推进上述承诺的妥善解决,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鉴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履行承诺事项未获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将积极与控股股东协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要求,尽快规范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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