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及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2014年04月18日 02:0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微博 收藏本文     

   证券代码:000594证券简称:*ST国恒公告编号:2014-025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及无法在法定期

   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4日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6),若公司如期于2014年4月30日披露2013年年度报告且公司2013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则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4月30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将在公司股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2.若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3年年度报告,则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即2014年5月5日)起被实施停牌。

   3.若公司出现上述事项2所述情形,但公司在2014年5月5日(含2014年5月5日)被实施停牌后的两个月内,披露了2013年年度报告且公司2013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则公司股票将于年报披露当天起继续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将在继续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4.若公司出现上述事项2所述情形,且公司在2014年 7月5日前仍无法完成2013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则公司股票将自2014年7月7日起复牌,同时将被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5.若公司出现上述事项4所述情形,但在2014年7月7日(含2014年7月7日)复牌后的两个月内,披露了2013年年度报告且公司2013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则公司股票将于年报披露当天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6.若公司出现上述事项4所述情形,且公司在2014年9月7日前仍无法披露2013年年度报告,则公司股票将于9月9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7.若公司出现上述事项6所述情形,且公司在2014年9月9日(含2014年9月9日)停牌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前,披露了2013年年度报告且公司2013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则公司股票将于年报披露当天起继续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继续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8.若公司出现上述事项6中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情形,且公司在暂停上市后的两个月内,披露了2013年年度报告且公司2013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将于年报披露当日继续暂停上市。若公司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则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

   9.若公司出现上述事项6中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情形,且公司在暂停上市后的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2013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公司原定于2014年4月30日披露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董事会预测公司可能无法在2014年5月1日前披露上述定期报告,现将相关风险事项披露如下:

   一、重大风险情况说明:

   1.根据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4日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6),若公司如期于2014年4月30日披露2013年年度报告且公司2013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则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4月30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2.若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3年年度报告,则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即2014年5月5日)起被实施停牌。

   3.若公司出现上述事项2所述情形,但公司在2014年5月5日(含2014年5月5日)被实施停牌后的两个月内,披露了2013年年度报告且公司2013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则公司股票将于年报披露当天起继续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继续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4.若公司出现上述事项2所述情形,且公司在2014年 7月5日前仍无法完成2013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则公司股票将自2014年7月7日起复牌,同时将被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5.若公司出现上述事项4所述情形,但在2014年7月7日(含2014年7月7日)复牌后的两个月内,披露了2013年年度报告且公司2013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则公司股票将于年报披露当天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6.若公司出现上述事项4所述情形,且公司在2014年9月7日前仍无法披露2013年年度报告,则公司股票将于9月9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7.若公司出现上述事项6所述情形,且公司在2014年9月9日(含2014年9月9日)停牌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前,披露了2013年年度报告且公司2013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则公司股票将于年报披露当天起继续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继续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8.若公司出现上述事项6中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情形,且公司在暂停上市后的两个月内,披露了2013年年度报告且公司2013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将于年报披露当日继续暂停上市。若公司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则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

   9.若公司出现上述事项6中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情形,且公司在暂停上市后的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2013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二、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

   因对公司历史情况并不了解,为了促成公司定期报告的如期、如实披露,公司现任董事会于2013年12月10日就以公司函的形式向各子公司下发了《2013 年报、2014 年一季报披露工作倒排时间表》(公司函2013【022】号),倒排时间表中对子公司相关责任做出了明确的时间要求;后公司董事会也多次要求子公司如实、严谨的编制相关定期报告。公司证券部亦于2014年3月25日向各子公司下发了《关于积极配合2013 年报、2014 年一季报披露工作的函》(证券部工作函2014【001】号),要求各子公司规划、布置、落实相关工作,以确保公司2013 年年报、2014 年一季报的披露工作能够按时、合规、高质量的完成。公司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自2014年3月25日起对公司下属企业进行审计,期间发现多家子公司财务报告中对部分关键科目的处理缺乏依据。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4月3日向各子公司下发了《关于责成相关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函》(公司函2014【006】),要求各子公司于2014年4月8日前将已定稿、并由财务经理、财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的2013年财务报告及支持财务报告的相关文件报公司财务部;于2014年4月11日前将审计机构要求的材料报审计机构,并抄送公司财务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财务部及审计机构并未收齐子公司报送的上述材料。

   因子公司相关财务数据会对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基于审慎原则,本着对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董事会拟责成公司财务部及中介机构对子公司账目进行深入核查。鉴于相关核查工作繁重、进程不可控,公司董事会预测公司可能无法在2014年5月1日前披露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解决方案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2014年4月14日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3),公司现阶段治理结构有待完善。公司董事会认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定期报告如期、如实披露的基础,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与相关方沟通,力争尽快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早选聘董事长和总经理,并由新任董事长签发公司定期报告。

   (二)与相关当事人沟通

   据子公司介绍,很多了解历史账目及客观事实的当事人已离职,公司董事会将尽力督促相关当事人配合工作,必要时会提请监管机构介入。

   (三)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支持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提请公司审计机构、保荐机构就子公司账务处理的严谨性、客观性提供专业性意见及核查方面的支持。

   四、 披露时间安排

   鉴于公司现阶段管理、经营困难重重及上述解决方案在实施中的不可控性,公司决定延期至2014 年6 月30 日前披露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时间待定。若公司在2014年6月30日前披露2013年年度报告且公司2013年度净利润为负值的,公司股票将于定期报告披露当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尽管公司计划争取在2014年6月30日前披露2013年年度报告及2014年一季度报告,但不排除最终无法实施既定安排,且直至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被暂停上市后两个月内仍然无法披露2013年年度报告而被终止上市的可能。

   公司现特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并提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94证券简称:*ST国恒公告编号:2014-027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定期报告预约披露日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2014年4月17日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5),公司董事会预计公司可能无法在2014年5月1日前披露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一季度报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14年4月29日披露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一季度报告。根据我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经申请,我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一季度报告预约披露日期更改为2014年4月30日。

   根据公司2014年4月17日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5),公司董事会预计公司可能无法在2014年5月1日前披露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一季度报告。

   公司现特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并提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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