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4年04月17日 04:14  证券时报网  收藏本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6,773.2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50.2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4年4月22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股本状况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电清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关于核准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455号)批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760万股,网上发行3,040万股,并于2011年4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1,000万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变为14,800万股。

  2011年9月,公司实施了2011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总股本14,8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10股。本次转增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为29,600万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2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32%。

  2013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2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总股本29,6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本次转增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至53,280万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26,937.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6%。

  截至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53,280万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26,869.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3%。

  二、限售股份持有人所作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限售股份持有人所作的有关承诺

  根据国电清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原北京世纪地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地和”)与自然人股东张联合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张联合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一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后18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二)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且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该等股东亦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4年4月22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6,773.2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50.2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2名,其中自然人股东1人,法人股东1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备注

  1

  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

  267,192,000

  267,192,000

  注1

  2

  张联合

  540,000

  540,000

  注2

  合计

  267,732,000

  267,732,000

  --

  注1:上述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冻结情况如下: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数量为71,326,000股。

  注2:自然人股东张联合现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一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后18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因此,张联合所持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占其所持有的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的25%,其所持股份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35,000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26,732.7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17%。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持有国电清新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均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国电清新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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