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31日披露了《关于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专审字[2014]第01280018号)。现经核实,专项审核报告中“往来形成原因”、“往来性质”栏目中填写有误。公司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之要求,现特将该专项审核报告进行更正说明。
原专项审核报告: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资金往来方名称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期末往来资金余额
往来形成原因
往来性质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
8.51
产品销售保证金
经营性往来
天津市中药饮片厂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
4.10
仓储保管费
经营性往来
天津众健爱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应付款
153.46
设备采购款
经营性往来
天津药学杂志社
其他应付款
9.50
广告费
经营性往来
天津医药集团敬一堂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应付款
0.20
产品销售保证金
经营性往来
天津医药集团太平医药有限公司
其他应付款
0.20
产品销售保证金
经营性往来
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
其他应付款
0.00
产品销售保证金
经营性往来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天津赛诺制药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
0.00
货款
经营性往来
天津中美史克制药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
0.16
保证金
经营性往来
中新科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
288.00
应收取的租赁费
经营性往来
天津中美史克制药有限公司
其他应付款
0.77
保证金
经营性往来
说明:
1、本年度审计师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将该类非货款性质的往来款归类为“非经营性往来”,而实际上上述款项并非由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的费用产生,也并不属于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或代偿债务产生,而均由历史年度内因正常交易的需求产生,审核报告中往来性质“非经营性往来”系误披露。
2、由于本年度审计师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将非货款性质的往来款归类为“非经营性往来”,经核实之后,上述款项应归类为“经营性往来”,系审核报告中往来性质误披露。
现更正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资金往来方名称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期末往来资金余额
往来形成原因
往来性质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
8.51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天津市中药饮片厂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
4.10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天津众健爱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应付款
153.46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天津药学杂志社
其他应付款
9.50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天津医药集团敬一堂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应付款
0.20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天津医药集团太平医药有限公司
其他应付款
0.20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
其他应付款
0.00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天津赛诺制药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
0.00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天津中美史克制药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
0.16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中新科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
288.00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天津中美史克制药有限公司
其他应付款
0.77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经修订的《关于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往来的说明》,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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