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3月28日上午9点在公司科技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12,012,84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3.08
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有全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公司在任董事9人,亲自出席6人,委托出席3人(董事郑桂花女士及独立董事李悦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亲自出席,董事郑文青女士因个人身体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胡丽平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2名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张天有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序号
议案内容
股数
(股)
同意
比例
股数
(股)
反对
比例
弃权
股数(股)
弃权
比例
是否
通过
1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12,012,846
100%
0
0
0
0
是
2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12,012,846
100%
0
0
0
0
是
3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12,012,846
100%
0
0
0
0
是
4
《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12,012,846
100%
0
0
0
0
是
5
《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12,012,846
100%
0
0
0
0
是
6
《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12,012,846
100%
0
0
0
0
是
7
《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312,012,846
100%
0
0
0
0
是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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