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6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河沪深300成长分级
场内简称
银河增强
基金主代码
16150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3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河基金[微博]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3年6月6日
赎回起始日
2013年6月6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银河优先
银河进取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50121
15012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否
否
注: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在基金开放日,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3:00)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视为当日的交易申请;如果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视为下一开放日的交易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为满足投资者需求,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自2013年6月6日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起,本基金场外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调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场内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关于本基金申购金额限制的规定如与其他规定不同,以本公告为准。各代销机构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
1.2%
50万≤M<200万
0.8%
200万≤M<500万
0.4%
M≥500万
1000元/笔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场外交易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份基金份额;场内交易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若某投资者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50份或其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50份的,投资者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否则将自动赎回。
4.2 赎回费率
场外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1年
0.5%
1年≤N<2年
0.2%
N≥2年
0
场内
0.5%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2、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法定代表人:徐旭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郑夫桦、张鸿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T3座15楼B5(邮编:100044)
电话:(010)58301616
传真:(010)58301156
联系人:孙妍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1号锦绣联合商务大厦25楼2515室(邮编:510075)
电话:(020)37602205
传真:(020)37602384
联系人:史忠民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310号苏宁电器[微博]5层银河基金(邮编:150001)
电话:(0451)53928808
传真:(0451)53905578
联系人:崔勇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太平南路1号新世纪广场B座805室(邮编:210002)
电话:(025)84671299
传真:(025)84523725
联系人:李晓舟
(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西路17号赛格景苑2楼(邮编:518048)
电话:(0755)82707511
传真:(0755)82707599
联系人:史忠民
5.1.2 场外代销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微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微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平安证券[微博]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微博]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微博]、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微博]、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银河沪深300成长分级(场内简称“银河增强”,基金代码:161507)申购或者赎回后或者银河沪深300成长分级之成长优先份额(场内简称“银河优先”,交易代码:150121)和银河沪深300成长分级之成长进取份额(场内简称“银河进取”,交易代码:150122)上市以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体,披露开放日的银河沪深300成长分级份额、银河沪深300成长分级之成长优先份额、银河沪深300成长分级之成长进取份额各自的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银河沪深300成长分级份额、银河沪深300成长分级之成长优先份额、银河沪深300成长分级之成长进取份额各自的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银河沪深300成长分级份额、银河沪深300成长分级之成长优先份额、银河沪深300成长分级之成长进取份额各自的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亦可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或联系本公司客服中心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公司网址:www.galaxyasset.com
客服热线:400-820-0860
2、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3日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