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3年2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上刊登了《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3月13日上午10:00在公司位于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的总部办公楼会议中心405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706,410,32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20%,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近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董事孙为民[微博]先生因出差安排,未能参加现场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朱增进律师、于炜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706,406,6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9%;反对票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5%;弃权票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5%。
2、《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706,410,3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706,410,3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朱增进律师、于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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