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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商文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10月24日在“证券公司规范发展座谈会”上对业界普遍关心的焦点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
将对分类评价办法进行适当修改
庄心一表示,为进一步提高分类评价的适当性、适应性和有效性,证监会前期已经开始广泛收集意见,着手研究分析,下一步将对分类评价办法进行适当修改。总的改进原则是,评价的标准更加符合行业实际,进一步突出对公司风险综合评价这一主题,防止评价指标过多、内容过泛;评价的程序更加公开透明,能够量化的指标全部量化,不能量化的事项采取专业评价等方法,由监管机构和行业专家共同判定;评价工作更加紧密地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管方法更加合理地与评价结果对应匹配。
庄心一指出,在办法修改过程中,证监会会充分征求行业的意见,希望各公司认真负责地参与,并随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分类评价工作中,公司自评是一个重要环节。
业务牌照符合法定条件就批准
庄心一表示,在常规监管条件下,证券公司业务牌照管理的基本思路是:市场准入以法律法规为准,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批准相关业务资格;监管约束以执业行为为准,如果出现了违法违规行为或事故、纠纷频发,就限制、暂停相关业务,直至取消业务资格;业务规模以净资本等风控指标为主,所有业务的风险资本准备之和必须在净资本的范围以内,达到预警线时就要予以约束,更不允许超出底线。今后,证券公司的业务发展将更多地受到市场约束、风险约束、行为合规性约束和公司竞争力约束,更多地取决于自身的状况和努力。
关于营业网点的审批,庄心一指出,按照现行标准,第一轮就有1000多家服务部可以转为营业部,全行业一次可申请新设约150家营业部,一年可申请新设约500家营业部。就现有3000多家的营业部存量而言,这个增长幅度和进度不算小。而且,现行规定已经尽可能地兼顾了目前不同规模、不同区域公司的情况和需求,总体上还是相对适当的。下一步,随着市场的发展,增设营业网点的标准、条件将会做出必要的调整。
在谈到审批效率问题时,庄心一表示,将在审批证券业务和机构设立申请时高度重视。今后,所有的审批事项,都要按时并尽可能提前完成。对确属疑难、特殊的个案,需要花费更多时间研究论证的,我们会及时把原因如实告知申请人。
经纪人制度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
庄心一指出,今年4月23日公布的《证券公司监管条例》,明确了证券经纪人管理的基本制度。这是一项重要的制度,为证券营销活动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目前,配套规则还在制定过程中,有关的工商登记、税务事项也还正在协调,对原有经纪业务营销模式的规范工作尚未完成。
庄心一强调,各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的现实情况和实际需要,审慎务实地确定自己的营销模式,客观全面地分析经纪人制度的利弊得失和实施的必备条件,进而考虑是否采用这项制度。已经确定要实施经纪人制度的公司,要根据自身的情况确定什么时候实施、怎样实施。实行经纪人制度,一定要和公司营销的整体模式紧密结合,一定要服从于客户管理和客户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使其真正起到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夯实客户服务基础,加强投资者教育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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