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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保荐机构签订相关协议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31日 05:3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S*ST鑫安 公告编号:2008-029号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保荐机构签订相关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没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近日,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办券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办券商)签订了《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为;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保荐机构;如果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则委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同时,公司与中国结算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了《股份登记服务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为: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委托结算公司作为全部股份的托管、登记和结算机构;如果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将申请其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以及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事宜。

  特此公告。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S*ST鑫安 公告编号:2008-030号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没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因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质押及查封,公司第二大股东股权被冻结,公司股改工作无法进行。截止目前,公司及股东未与任何方面进行过关于资产重组的谈判,公司资产重组无望。

  一、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

  公司于2008年3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未提出股改动议。公司将对股改的进程及时公告。

  二、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赖步连

  三、公司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董事会就股改问题正在与有关方面积极进行沟通,做好相关工作。

  四、保密义务及董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特此公告。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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