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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纸业豪门股权纠纷一波三折(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3日 14:00 法制日报

  据林玉玲一方的知情人士回忆,当天,公司大门附近停了十几辆面包车和小轿车,从车上下来百十位黑衣黑裤的年轻人,“他们见人就打,很多人受伤”;而林国雄方面的知情人则回忆,当时林玉玲知道林国雄将过来接管公司,已经部署了很多保安和工作人员准备“应战”。林国雄在该公司二楼的办公室遭消防水枪喷射,窗户的玻璃被砸碎。

  双方“参战”的人都或轻或重受了伤。林万隆说,他自己也被公安机关传讯。但不管怎样,林国雄没有实现进驻新华柏公司的计划。

  2007年2月9日,东莞市工商局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了林玉玲的造假行为。处罚结果是撤销林玉玲变更登记的同时,也撤销了林国雄的第二次变更登记行为。

  但魏北鸿利公司并不认同上述结果。他们认为,当林玉玲得知将被开除时,伪造文件变更工商登记,是个人行为,这不能代表新华柏公司,“她不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未经过董事会授权,怎么能是公司的行为呢?”

  另外,林国雄等认为,既然是林玉玲进行了违法的变更,他们得知后登报声明并再次变更工商登记的行为应当是合法的,“怎么也要被撤销呢?”随后,魏北鸿利公司提起了行政复议。

  一方缺席下的仲裁裁决

  不管怎样,林国雄算是从名义上争取到了新华柏公司的所属权。但在2007年3月22日,事件再次陡升变数。

  这一天,林国雄得知东莞市中级法院根据珠海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将新华柏公司的股东变更到了林伯长名下,即香港华生纸品厂有限公司名下。法院在裁定执行过程中,华生公司委派林玉玲为董事、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同时完成了在工商局的第三次变更登记。

  为什么会突然冒出这样一个结果?

  原来在林国雄与林玉玲之间正闹得不可开交之际,林伯长向珠海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解除他与儿子林国雄之间对于新华柏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

  理由是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款为1000万元港币,但这笔款项,林国雄及魏北鸿利公司一直拖欠未付。根据合同法之规定,可以要求解除上述协议。

  另外,双方还曾于2006年2月22日签署过一份股权转让的补充协议,约定珠海仲裁委员会为双方纠纷解决机构。

  林国雄和林万隆回忆自己都没有签署过什么补充协议。他们只记得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纠纷解决机构是位于深圳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这又是怎么回事呢?林万隆说,他在查看了所谓补充协议后发现,上面魏北鸿利公司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马楚民的签字都是伪造的。

  即使是伪造的补充协议,那么为什么林国雄连仲裁开庭都不参加呢?林万隆对此解释说,他们根本就不知道曾经有过这样的仲裁开庭,“没人通知我们”。记者致电珠海仲裁委,有关知情人士表示,他们当时已经将开庭的文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但为什么林国雄没有收到呢?林万隆说:“如果仲裁委将开庭的文书寄到新华柏公司,虽然那里名义上是林国雄先生的企业,但实际上为林玉玲控制。这样的话,文书怎么能够递交到林国雄先生或我的手中呢?我们连大门都进不去!”

  “同时,我们已经按照协议缴纳了1000万元港币的股权转让款。”

  林国雄不得不于2007年3月27日向珠海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仲裁裁决。该法院在当年7月6日的传票中确定于7月24日开庭,但截至本报发稿时止,仍没有任何结果。虽然法院的知情法官告诉记者,不日就会有结果,但即使有了结果,就能平息这场兄妹、父子之间争产之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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