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新浪财经

中音协开出诱人优惠 广州KTV仍坚持集体拒交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6日 11:58 法制日报

  KTV版权使用费又起风波

  本报记者 游春亮 本报通讯员 高艳梅

  4月13日,北京正式开征KTV版权费。而与此同时,在广州,各大小KTV目前却仍在坚持集体拒交版权费。作为全国第一个对12元卡拉OK版权收费标准说“不”的城市,广州KTV版权费的征收似乎还处在胶着状态。最近,中国音像协会又开出了诱人的优惠措施,但同时宣布,如果不交费,就要删歌。

  然而4月15日,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一姓陈的女士就此事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在目前,广州KTV根本不存在拒交或不拒交的问题,交版权费可以,但要合法合理地交。

  是否达成一致双方各执一词

  3月26日,中国音像协会广州市联络站曾在媒体上刊发了《中国音像协会广州市联络站给卡拉OK业主的一封信》,信中称已与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达成共识,即日起开始办理版权收费工作,并宣布计划在年内完成广州KTV版权费的收取工作。

  然后颇具戏剧性的是,三天后,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公开在报纸上表示,中国音像协会广州市联络站所称与事实不符。双方虽然进行了几次沟通,但未就版权费的重大关键性的问题达成共识。而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双方就KTV版权费的“收费主体”等问题仍难以达成共识。

  集体拒交原因多收费身份遭质疑

  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表示,自己并不反对收取KTV版权费,但在如今很多问题还比较模糊、很多细则还难以操作的情况下,开始办理版权使用费的相关工作,拒交者将删歌,条件并不适宜。目前双方仍存在巨大分歧,收费仍不成熟。如果中国音像协会单方面强行收取“不合理”的版权费,引起的后果将由中国音像协会广州市联络站承担。

  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提出的一大质疑就是:中国音像协会是否具备“收费主体”资质?他们认为,由于中国音像协会不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本就不具备著作权集体管理的职能,因此,只能代表委托它的权利人收取版权使用费。

  此外,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还对收费主体的代表性表示了质疑,指出在2006年12月4日发出的《中国音像协会授权维权的音像公司及其签约歌手的公告》中,公布了与中国音像协会签订授权协议或文件的第一批音像公司及其部分签约歌手的名单。而广州每间卡拉OK歌厅的曲库都存有歌曲两三万首,50家公司和225名歌手的作品并不能完全涵盖曲库的曲目,这就可能引来进一步的纠纷。

  中音协称资质合格再不交费就要删歌

  对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提出的这些质疑,中国音像协会副会长王化鹏进行了解释。他指出,中国音像协会就像其他行业协会一样是非营利性机构,符合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著作权管理组织的属性,具备对KTV进行版权收费的“权力”。“所以中国音像协会说话是有分量的,我们代表权利人提出的要求是应该得到满足的”。

  王化鹏还介绍说,K厅版权费用的收取,不会由联络站工作人员经手,更不允许工作人员直接向KTV伸手收费,联络站的职责只在于宣传及催促KTV业主交费。为了统一管理,中音协还设置了全国统一汇款账户和账号,所有卡拉OK版权使用费均将汇至这一账户,收费过程将完全透明化。

  就在中国音像协会广州市联络站在媒体上发出“给卡拉OK业主的一封信”后,该联络站工作人员还表示,一旦定下收费日期及收费标准,将派人到各个卡拉OK经营场所实行收费,如业主拒不交费,那么就要删除曲库里的歌曲。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在广州各大小K厅目前仍集体拒交版权费的情况下,中音协仍开出各类诱人的优惠措施———对于4月30日前签订使用合同并缴纳使用费的经营者,可享受一定的优惠,其中,一次性缴纳全年的,按8元/天/包房计算;一次性缴纳半年的,按9元/天/包房计算;三个月缴纳一次的,按10元/天/包房计算。4月30日以后不再享受优惠价格。

  对于中音协的这些做法,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表明了自己的态度:“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除了积极向政府文化部门和版权部门申诉外,不排除采用诉讼的方式,坚决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本报广州4月15日电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