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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释疑七大热门话题(3)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7日 03:07 证券日报
民建中央提交的 《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税收政策》提议,重新设计差别比例税率,税收应充分考虑投资者交易额的大小和持有时间的长短;建议取消按红股面值20%计征所得税的规定,对红股(即红利)征税从分配环节征税改为变现环节征税;适时开征证券所得税。 加强市场监管。政协委员、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建议,应采取措施明确要求国有控股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解决国有控股股东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直接干预公司生产经营、对外投资、高管任免的问题;其次,建立与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要求相一致的国有资产管理补充信息报告和传递制度,纠正部分国有控股股东要求先于其他股东了解上市公司重大信息的问题;第三,应着力防止和解决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定向增发、并购重组等相关工作中的内幕交易问题。 中国再保险集团董事长刘京生建议,必须加快立法,对各种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加大惩罚力度;要为所有投资者提供公平的环境,任何政策推出都应兼顾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必须强化股票的退出机制,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 建议允许证券从业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人大代表、湖南证监局局长杨晓嘉建议,修正《证券法》第43条相关条款,以允许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购买本公司股票或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奖励。可以设置一个限售期,例如三年。三年期满,则比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证券从业人员每年能够转让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同时,限售的规定与股权激励的目标一致:就是要让员工持股,让员工关注公司的经营与长远发展。上述规定,可以暂时由中国证监会出台的规章解决。她说,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存在破坏市场秩序的可能,但并不一定就是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欺诈客户,并不一定就破坏了“三公原则”。法律制度设计,应当既防止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又要保障证券从业人员公平买卖股票的权利。(家路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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