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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板转板须经监管部门同意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8日 05:2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林华 北京报道 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为基础的场外交易市场建设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相关部门在积极推动试点扩大到中关村以外的高新技术园区的同时,也在研究制定转板的规则,并形成初步意见,即转板原则上须获得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的同意。 转板是指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即“三板”挂牌的公司转至证券交易所挂牌。业内人士证实,虽然目前还没有一家转板的公司,但此前的安排是,转板仅需得到证券交易所的批准就可以直接挂牌。在中关村高新区公司的试点过程中,不少公司出于增强流动性的考虑提出转板要求,但因缺乏相关规则一直没能成行。 目前,中关村园区高新科技公司代办股份转让试点将扩大到其他高新园区的消息还未得到有关部门证实。 相关专题: 相关评论: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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