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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大哥自办公司只有空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3日 06:54 新京报

  

  办公室成为保洁员休息室;当地工商部门展开彻查

  本报长春讯 (特派记者 高泽阳) 曾经炙手可热的股市“带头大哥777”目前已因涉嫌非法敛财,被报送检察机关批捕。吉林省公安厅内部人士昨日向记者透露,目前该部门正在向公安部报送该案的材料,近日可能由公安部统一对该案发布一次信息。而当地工商局也正在对其自办公司进行清查。

  公司俨成杂物间

  “吓得心砰砰跳,长这么大第一次摁手印。”昨日上午10时50分,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业大厦326房间内,两位保洁员在工商局调查人员的笔录上签字,摁了手印。

  记者发现,本名王秀杰的“带头大哥777”的确注册有一家公司,地址为高新区硅谷大街40000号创业大厦3楼326室。不过记者在现场看到,创业大厦326室仅有的一台办公桌上摆放着脸盘、抹布、拖鞋等生活物品。两位保洁人员透露,5月8日至今,326室一直堆放着杂物,从未有人办公。因为该室有一个沙发,因此成为了保洁员的休息室。

  定金房租均未缴

  这家名为“长春聚隆科技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聚隆公司”)的法人代表正是王秀杰,注册时间为2007年5月21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总共有3位自然人出资,分别为:王秀杰80万元,占总股本的80%;王琛15万元、毕涛5万元。

  聚隆公司所在的创业大厦由长春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经营管理。房屋租赁合同显示,聚隆公司于2007年5月18日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58.4平方米的326室用于办公,租期为一年,租金加服务费共计456064元。

  然而,由于该中心“出于对他们的信任”,聚隆公司不仅没交定金,也没有缴纳租金。

  壳公司难寻劣迹

  负责调查的高新区工商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张国立介绍,查明聚隆注册地址后,工商局下一步将调查租赁合同情况,然后与公安机关联系,并向王秀杰本人取证。调查结束后将报告提交工商局案件审查委员会确定案件性质及其程度———轻则由工商局决定是否自行予以处理,重则移交司法机关查办。

  高新区工商局某领导强调,该公司5月成立,而此前王秀杰基本完成了犯罪活动,而且也并未在注册地点办公,因此初步可以判定其犯罪行为与聚隆这一“壳公司”无关。

  “各方反应”

  受害会员 拟集体维权

  据新华社电“带头大哥777”被吉林省警方控制起来后,很多参加过他股票收费QQ群的网友也都自发地组织起来,准备集体维权。

  12日,记者进入了一个名为“围剿777”的QQ群,这里大多数人都曾是“带头大哥777”的会员,他们正在为维权做准备,这些网友互相通知保留证据,都在积极为警方提供线索。

  一位网友说,“我们准备对‘带头大哥777’提起集体诉讼,律师说可以按诈骗进行起诉,已有许多网友响应了。”另一个网名叫“云”的网友则抱怨,报案电话难打。

  “律师说法”

  “带头大哥”涉嫌新罪名

  针对“带头大哥777”一案,证券律师宋一欣近日撰文指出,这意味着虚假信息的传播形式从大众媒介(即新闻媒体)向小众媒介发展。他认为,王秀杰的行为除了涉嫌非法经营罪和诈骗罪,还涉嫌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

  如果存在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我国《刑法》第181条,将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此外,如还存在内幕交易行为或操纵市场行为,则将构成内幕交易罪或操纵市场罪,并将数罪并罚。(高泽阳)

  索赔提示

  1与吉林公安机关联系,提交双方签订的协议、往来的函件、传真和信件,包括电子邮件、QQ留言等等。

  2提交能证明自己损失的证券交易资料,包括股东卡、证券交易所的对账单或者交割单等。

  3如果检察机关做出正式批捕决定,投资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对投资损失和所交的会费进行索赔。据央视经济信息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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