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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同业拆借市场准入条件放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0日 05:29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郭凤琳 北京报道

  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发布《同业拆借管理办法》,8月6日起实施。这是近10年最重要的同业拆借管理政策调整。《办法》扩大了同业拆借市场参与者范围,将从现在的10类增至16类;同时,放宽了证券公司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条件,仅要求“应在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前最近两个年度连续盈利,同期未出现净资本低于2亿元的情况”。

  根据《办法》规定,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6类非银行金融机构首次纳入同业拆借市场申请人范围。其中,保险公司应在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前最近4个季度连续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20%以上,其他5类公司在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前最近2个年度连续盈利。目前,央行正在拟订这6类金融机构的准入审核规则。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扩大同业拆借市场参与者范围,有利于促进资金供给和需求主体多元化,增加同业拆借交易的活跃程度,并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逐步实现市场分层有序发展。(下转A02版,答记者问见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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