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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板公司违规须公开接受质询不少于1小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4日 03:39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黄金滔

  从本月起,受到证监会公开批评、深交所公开谴责以及信息披露质量较差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至少应当采取网络方式进行公开致歉,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时间不得少于二小时,其中接受投资者质询时间不得少于一小时。

  这是深圳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布施行的《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实行公开致歉并试行弹性保荐制度的通知》中的规定之一。《通知》旨在进一步促进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强对违规公司的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通知》称,对于受到

证监会公开批评、深交所公开谴责以及信息披露质量较差的上市公司,深交所将责令其采取现场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致歉,并就违规事实、违反规定的具体条款、违规的背景及原因、违规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后续整改措施等作出公开说明。同时,对于存在上述违规行为以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司,深交所鼓励其在法定保荐期结束之后,继续延长保荐期;对于法定保荐期已经结束的,则要求其重新聘请保荐机构进行持续督导。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开致歉及弹性保荐制度重申了中小板从严监管的理念,特别是加强了对违规公司以及信息披露质量差公司的重点监管,充分发挥投资者和社会监督的力量,同时进一步发挥中介机构督导作用,促使上市公司不断提高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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