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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规范中小板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7日 23:38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黄杨唐玮5月17日北京报道 深交所今日发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下称《指引》),并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指引》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恪守承诺、善意行使控制权、买卖公司股份行为规范、信息披露等方面对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予以规范。 《指引》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有关上市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欺诈活动。 《指引》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义务,当自身利益与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产生冲突时,应当将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投票权、提案权、董事提名权等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阻挠其权利的行使。 《指引》鼓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增发、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购买、重大担保、分拆上市、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中将其表决权限制在表决权总数的三成以内,并在上市公司章程中予以规定。 《指引》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内部保密、报告和披露等事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通知上市公司、报告本所并予以披露:对上市公司进行或拟进行重大资产或债务重组的;持股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已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的;持有、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置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自身经营状况恶化的,进入破产、清算等状态;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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