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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是关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 05:33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吴铭

  日前出台的《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2号: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3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该如何落实、执行,成为了市场关注的焦点。

  麻云燕律师告诉记者,上市公司经常会碰到信息披露出纰漏的问题,股东、董事、高管人员对信息披露规则了解比较少,防范意识比较弱,容易被人误导,泄露了一些内幕信息,引出了不少麻烦。

  她认为,虽然做检讨的是上市公司,但问题源头往往是在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那边。“在规范信息披露方面,上市公司董秘、股证层面一般没有什么问题,多数问题主要出在股东、董事和高管人员方面。”

  麻律师表示,在深交所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2、3号出台后,信达律师事务所正抓紧向所服务的上市公司出具备忘录,提示上市公司相关注意事项。

  一些上市公司人士认为,股东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并不关心,仅从目前的惩罚措施看,由于没有利益关联,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触动可能并不大,怎样让股东、实际控制人扭转观念,意识到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还需要市场各方进一步努力。

  深振业董秘方东红向记者表示,工作指引的内容已经很完善了,关键在于执行。他和麻云燕都认为,对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培训教育工作亟待提上议事日程。

  麻云燕表示,保荐人、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完全有能力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相关辅导,但通常而言,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通常都没有动力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建议交易所、各地证监局能够牵头组织,使教育培训工作得以落实。

  有关人士还建议,在新上市公司上市时,就应当组织股东、实际控制人学习相关文件,了解信息披露制度。实际上,深交所主板此前已举办了一期控制人变更必修培训班,并将陆续举办下去。据记者了解,该培训班向上市公司新入主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宣讲相关法规,警示可能发生的问题和注意事项,这一提前打好“预防针”的做法已经收到较好的效果。

  与此同时,为了更好地推动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有关人士建议,还应当将上市公司附带进来,令其有连带责任,使其有压力和动力去说服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完善信息披露工作,防止更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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